多部門聯通 讓船舶登記證書辦理更高效

  近日,平潭某航運公司的業務員李先生通過網絡提交船舶證書並聯辦理申請,並順利拿到證書。“沒想到真的可以多部門聯通辦理證書,這下子節省的可不是一點時間。”李先生說。

  “收到李先生的申請後,平潭海事局隨即根據《協同辦證備忘錄》要求,啟動與福州CCS、福建省船檢局、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協同辦證工作機制,採取容缺辦理、簡化流程、信息共享等多種手段,高效完成該輪船舶所有權註銷、船名核准、新船舶所有權登記、船舶國籍登記、船舶配員證書、船舶電臺執照、船舶燃油證書等系列證書並聯辦理。”平潭海事局政務中心主任鄭敏敏說。

  2016年4月,平潭海事局牽頭聯合中國船級社福州分社、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福建省船舶檢驗局等三家單位,推出船舶登記證書聯合辦理機制。該措施改變原來船舶辦理登記證書、檢驗證書、營業運輸證需按順序分別向海事管理機構、船檢機構、水路運輸管理部門申請,並由三個單位按序審批的工作模式,允許辦理人根據需要申請兩個及以上相關聯船舶證書聯合辦理,三個單位實施同時預受理、同步預審查的政務辦理機制。

  該舉措增進了各船舶證書辦理的有序銜接,並通過材料預審為申請人最大限度節約證書辦理時間,預計平均單艘船舶檢驗登記發證總時間將至少縮短25%。正是這項舉措,讓李先生10天就拿到了船舶證書。

  聯合辦理機制的便利遠不止體現在時限上,通過對轄區航運公司營業執照等涉及到船舶所有人的相關信息採取備案制,使得行政相對人辦理各項業務只需攜帶複印件即可,避免每次辦理業務需要攜帶原件的風險及不便。同時,聯合辦理還實現外部“並聯辦理”與內部“並聯辦理”並駕齊驅,暨船舶在向海事、船檢、交通三部門申請所有權證書、船檢證書、營運證並聯辦理的同時,可同時向海事申請國籍、配員證書,同時對燃油汙染損害民事責任保險材料進行預審查,船舶提出並聯辦理申請後,所有重複材料可免於提交。

  “我們還梳理了各項審批業務受理應提交材料,對其中重複部分進行合併,對其中可以通過部門之間信息共享可以核實的內容進行免除,使申請人在滿足預定條件的情況下,最多可實現‘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及其複印件’等54份申請材料免於提交。”平潭海事局政務中心主任鄭敏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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