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怎么判刑?

什么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怎么判刑?


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张三,原某公安厅制证中心副主任。

从2013年11月至2015年年初期间,吴某帮助高考学生将户籍违规迁入XJ,先后多次向张三提供需要修改户籍迁入时间的考生名单,并给张三好处费共计47万元。张三利用户籍管理系统的方便,登入系统后台,根据吴某提供的名单,对考生的户籍迁入时间等信息进行了篡改。

2014年3月,张三对朱某提供多名需要修改户籍迁入相关信息的考生予以修改。张三在修改后收取朱某给的2.5万元好处费。

【法院观点】

张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本人也供认不讳,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张三利用户籍管理系统的方便,登入系统后台,对173名考生的户籍迁入时间等信息进行了篡改、并违规办理第二代身份证80余张,从而使不应参加XJ高中考试的内地学生参加高考,严重扰乱了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给国家招生的声誉造成极坏的影响。张三明知自己的徇私舞弊行为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而对这种后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故张三的犯罪行为构成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张三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较好,应认定为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张三在知道吴某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在逃人员之后,仍然与吴某联系,在张三供述吴某之前,公安机关已经掌握吴某涉嫌犯罪的线索,故对张三在第一次被公安机关讯问时,供述其犯罪事实,应认定为坦白。对收受崔某贿赂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自首。

【判决结果】

张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二、什么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招收的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哪些情形构成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1、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档案、考试成绩或者其他影响招收工作的有关资料,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上述材料而予以认可的;

2、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帮助5名以上考生作弊的;

3、徇私舞弊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3人次以上的;

4、因徇私舞弊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 或者精神失常的;

5、因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怎么判刑?

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7)新2101刑初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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