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喜愛的東西,別人想要,不給就是小氣嗎?

萬航林


我首先表明個人觀點,這不叫小氣。

其實不是什麼喜歡不喜歡的事,而是一個人為人處世的態度,這是性格的缺陷,你不給她怕惹了她,日後不好見面,給她又不願意,那是自己喜歡的東西,說白了吧!攤上這件事,給,你難受,不給,你也難受……

這就是一個矛盾的人生,在生活中也是這樣,又愛當好人,又不願意付出!

乾乾脆脆的,如果這是自己喜歡的,不想給她,告訴她:“不能給你,這是我最喜歡的東西”。

如果是決定給她,給就給了,不糾結,不內耗。

但是這裡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問問自己的心,當中不要有情緒,不帶喜,不帶憂。不要覺得不好意思,你的東西你做主,想給就給不想給就不給,我相信沒有人會計較你,是你自己計較自己……

做一個真實的自己,果斷點,我也希望以後的日子裡也活的硬氣點,做自己的主人[加油]


我願做一支蠟燭


奪人所愛,本來就不對,談何小氣。好東西,人人都喜歡,索取者應該換位思考,不能因為對方因為喜愛,沒有給你,就認為是小氣。當我們向他人索取東西時,一要看對方在乎程度,不能強人所難。二要有償取得,不要空手套白狼。三要尊重對方,理解萬歲。





一犁膏雨


這不僅是道德綁架,而且是強盜邏輯,你咋不說“君子不奪人所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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