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交通事故鑑定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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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交通事故的鑑定程序如下:

  1、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和物品,由公安機關統一保管,經檢驗、鑑定後,委託價格事物所進行損失價格鑑定;

  2、在事故發生後七日內作出鑑定結論;

  3、當事人對經確認後的鑑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以向交警支隊交宣處事故科申請重新鑑定;

  4、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鑑定結論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後生效。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鑑定程序是怎樣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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