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情、理、法三个方面谈贵州这个女儿把母亲打进医院

这是我们贵州人的耻辱,但是我们要正确面对,并从中汲取教训!

首先来了解一下事情的简单经过:

4月10日晚,老人孙阿姨被自己的亲生女儿砍成了重伤,全身缝了将近30针。

从情、理、法三个方面谈贵州这个女儿把母亲打进医院

据孙阿姨说:几年前,女儿因为装修婚房,向自己借了 6 万元,但房子还没装修好,女儿和女婿就离婚了,女儿分得财产29万元。离婚后的女儿又回到娘家和孙阿姨住在一起,如今 7 年过去了,但这钱一直没还清。

后来女儿还了一万,还有五万至今未归还孙阿姨,为什么打架就是为了这个钱,孙阿姨让女儿还钱,女儿却说她没钱还,而且还不认账。

因为孙阿姨要女儿还钱的事,引起了女儿的恼怒,冲动之下两人大打出手,失去理智的女儿竟然拿菜刀不止一次残忍地砍向自己的亲生母亲!

从情、理、法三个方面谈贵州这个女儿把母亲打进医院

中国人做事讲究合情、合理、合法,那我们现在就从这三个方面谈谈这件事。

一、情

“羊有跪乳之恩”,每个人都有老的时候,面对自己的亲生父母,怎么拿得起菜刀,如此残忍地砍下去?

老年人在面对以后的生活时,所担忧的就是养老问题,作为儿女,不但不应该拿自己母亲的养老金,而且态度强硬不还,还应该赡养老人,拿出老人必须的生活金。

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历来推崇尊老爱幼,赡养父母的传统美德。“百善孝为先”,“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报答,也是对人类劳动的尊重。”

作为父母,有时也应该体谅现在儿女生活的难处,她有肯定该要,她没有时也需要一定的帮助。

教育上,这个母亲也是失败的!被母亲宠大的孩子,将来大部分是白眼狼!幼年时过于娇纵,成年后她就会放纵!

二、理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对外人尚且如此,对自己的亲生父母,难道还不如外人吗?难道对自己的父母就可以当老赖吗?现在很多人,在外人面前,表现的很友善宽容,而对自己的亲人,则表现的很刻薄苛刻。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在孝道上的认识也越来越淡薄了,再也不把尊重老人、赡养父母作为一种美德来看,反而认为这是一种负担。更有甚者,自己不劳而获,变成了啃老族,守在家里等着父母亲挣钱来养活自己,似乎觉得这是理所当然的。这种思想的产生,必然会给亲情的沦陷埋下祸根。一旦有利益冲突时,就会演变成家庭战争。

古人云:“重资财,薄父母,不成人子。”当儿女把钱财看得比亲情还重时,那么一个家庭离支离破碎也就不远了。维系一个家庭的平安和幸福,维系亲情的快乐,就要淡薄名利,不要在金钱方面斤斤计较。

三、法

法律的问题因为本人不是专业律师,不敢随意发言,就摘抄几条,大家看看能否对的上?

从情、理、法三个方面谈贵州这个女儿把母亲打进医院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于该女,如此伤害父母,建议根据法律,对她进行法律制裁,接受一下学习。

你们怎么看此事?

我是那个哥子,喜欢请关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