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小伙设局仙人跳打劫嫖娼者 主犯仅19岁获刑14年半

在打印部印刷招嫖卡片分发到各个酒店,待入住客人联系后,11男1女共12名不务正业的青年就以“小姐”为诱饵,除了索要服务费以外,还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索要“安全费”,共在西安市作案7起。

西安小伙设局仙人跳打劫嫖娼者 主犯仅19岁获刑14年半

仙人跳

昨日,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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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现场

“叫小姐”却遭胁迫殴打劫财

2018年9月28日晚,入住西安市太白北路某酒店的张先生拨打了招嫖卡片上的电话。很快,“小姐”来到酒店房间,一同赶来的还有一个男性同伙,在向张先生要了500元服务费后,“小姐”借故离开房间,男性同伙又索要2000元“安全费”,张先生拒绝后,又来了两个男子,对张先生进行殴打,强行劫取800元。其间,一名男子还持匕首扎床单威胁,并抢走张先生华为手机一部,并以手机转账方式劫取了1296元。随后,几人离去。

除张先生外,9月30日至10月16日半个月内,还有多人以同样的方式被同一团伙的成员劫取财物,团伙成员还用电警棍进行威胁。10月11日,一名男子和其在房间的朋友拒交“服务费”后,被该团伙4名男性成员殴打,脸上还被喷辣椒水,被电警棍击打。4人又胁迫受害人说出手机支付密码,从微信、支付宝劫取26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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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嫖卡片

19岁头目独占7成违法所得

10月19日,该团伙大多数成员被碑林警方刑拘。经查,19岁的杜某是周至人,初中文化。主要同伙苟某、荣某分别来自旬邑、周至,均不到19岁。其余成员也多是20岁左右。

检察机关指控,今年9月初,杜某纠集苟某、荣某合谋共同劫取嫖娼人员钱财,并对组织人员进行明确分工,向部分重要成员讲解作案手法。苟某、荣某遂纠集6名被告人及马某某(女,另案处理)、齐某(在逃)、万某(在逃)等人,逐渐形成一个较为稳定的犯罪集团。

为实施犯罪,杜某通过网络购买了电警棍、辣椒水、匕首等作案工具并分配给重要成员。此外,通过网络印刷招嫖小卡片并指使苟某、荣某等人在西安市的各大酒店分发。杜某为控制客户来源,通过招嫖卡上印刷的微信、电话,统一对外联系嫖娼人员,随后将其所在酒店和房间号等信息告知苟某或荣某,由他们带领“小姐”马某某以提供虚假色情服务为由,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嫖娼人员财物。杜某要求所有成员将所劫取财物统一上交,其占有70%,其余30%交由其他成员进行分配。

检察机关认为,9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方式多次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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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称收“安全费”是为了“捞人”

昨日上午,碑林区法院公开审理该案,杜某等9人出庭受审。这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碑林区的第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除一名被告人对指控有异议外,包括杜某在内的其余被告人均表示认罪。审理中,杜某说,自己家经济状况不好,父亲腿有问题,家里还是靠父亲打工维持生活。“卖淫女”马某某只是诱饵,而以这种方式抢劫嫖娼人员是因他身边几个人“都在弄这事”。他辩称,买电警棍、辣椒水是为了防身,而由于有成员使用了电警棍、辣椒水对付被害人,他又承认“防身”的想法是一厢情愿。而所谓的“安全费”就是在招嫖人员“万一出事,用这钱捞人呢”。

西安小伙设局仙人跳打劫嫖娼者 主犯仅19岁获刑14年半

碑林区法院认为,该犯罪团伙自2018年9月8日至10月16日,先后实施抢劫犯罪7起,劫取被害人财物4.5万余元及手机一部、戒指一枚。在一次抢劫中还殴打被害人致头面部多处皮肤裂伤,鉴定属于轻伤二级。当庭以抢劫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3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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