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原副省長李謙涉嫌受賄一案提起公訴!此前因生活腐化,搞錢色交易等問題被查,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河北省原副省長李謙涉嫌受賄一案提起公訴!此前因生活腐化,搞錢色交易等問題被查,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河北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李謙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後,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經指定管轄,交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近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謙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李謙,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謙利用擔任中共保定市委常委、市委副書記、保定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代理市長、市長,中共衡水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新聞回顧

河北省原副省長李謙被雙開 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河北省原副省長李謙涉嫌受賄一案提起公訴!此前因生活腐化,搞錢色交易等問題被查,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謙決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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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此前,檢察日報正義網報道: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河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李謙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謙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蛻化變質,自甘墮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安排並參加超標準公務接待;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甘於被“圍獵”,在房地產開發建設、工程建設項目承攬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生活腐化,搞錢色交易。

李謙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李謙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河北省第九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河北省原副省長李謙涉嫌受賄一案提起公訴!此前因生活腐化,搞錢色交易等問題被查,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李謙簡歷

河北省原副省長李謙涉嫌受賄一案提起公訴!此前因生活腐化,搞錢色交易等問題被查,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李謙,男,漢族,1960年3月生,石家莊晉州人,1983年5月入黨,1976年3月參加工作,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畢業,黨校研究生學歷。

1976.03-1978.12 晉縣萬莊村下鄉知青

1978.12-1986.05 省軍區教導大隊學員、深澤縣人民武裝部幹事

1986.05-1988.11 深澤縣委辦公室資料員、副組長、組長

1988.11-1989.03 共青團深澤縣委副書記

1989.03-1989.10 石家莊地委研究室副主任科員

1989.10-1992.12 石家莊地委辦公室副科級、正科級、副處級資料員

1992.12-1995.02 趙縣縣委常委、副縣長(1991.09-1994.07在南京政治學院馬克思主義原理專業學習)

1995.02-1997.01 石家莊市郊區區委常委、副區長(1993.08-1995.12在中央黨校領導幹部函授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7.01-1997.02 石家莊市郊區區委副書記、代區長

1997.02-1998.01 石家莊市郊區區委副書記、區長

1998.01-2000.11 新樂市委書記(1997.09-2000.01在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0.11-2001.03 石家莊市郊區區委書記

2001.03-2001.07 石家莊市裕華區委書記

2001.07-2006.03 保定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06.03-2009.11 保定市委常委、副市長(分工政府常務工作)

2009.11-2010.01 保定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2010.01-2012.12 保定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2.12-2017.03 衡水市委書記

2017.03-2017.04 河北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衡水市委書記

2017.04 河北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2019.08 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審查調查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檢察日報正義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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