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私吞公款?!江西這起貪腐案判了!

敢私吞公款?!江西這起貪腐案判了!

近日,江西省吉水縣人民法院以互聯網“雲”庭審的方式,開庭審理一起涉扶貧領域的貪腐案件。

判處被告人劉某苟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初,時任吉安市吉水縣某村委會會計劉某祥(另案處理),發現該村計稅耕地面積比全村實際種植面積多出90餘畝,在時任村黨支部書記劉某生(另案處理)的提議下,該村5名村幹部將多出的面積悉數分攤,以騙取糧食補貼。

截至2018年,村支部副書記劉某苟違規騙取2萬餘元糧食補貼。

2012年鄉政府分配給該村6個省級產業化專項扶貧資金申報指標,申報對象為已發展產業的當年建檔立卡貧困戶,劉某生又提議將劉某苟等6名村幹部姓名登記造冊,每人騙取省級產業化專項扶貧資金3000元。

同年,為彌補房屋加層的開支,劉某苟將妻子周某旭登記為貧困戶、無房戶,並虛構周某旭建新房的事實。劉某苟利用職權,審核通過周某旭危房改造補助,並上報至鄉政府,騙取危房改造資金1.25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苟從2006年至案發,利用職務便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單獨或夥同他人,採取騙取的手段,貪汙公共財物共計16.4萬餘元,數額較大,行為構成貪汙罪。鑑於被告人系初犯、退贓、認罪認罰等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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