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欺詐性交易,有哪些行為表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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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是生物學的一種生物之間的關係之一(無論是同種或非同種,有時也可能是以族群為單位)、化學的化學反應中有時具有的一種效應、社會科學上的基本關係之一,也是經濟學上的推動市場經濟發展的推動力。那麼,什麼是欺詐性交易,有哪些行為表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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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欺詐性交易,有哪些行為表現方式?


什麼是欺詐性交易,有哪些行為表現方式?

廣東深寶律師事務所鄧寶能律師解答:

欺騙性交易行為,也稱仿冒行為,是經營者採用假冒、仿冒或其他虛假手段,使交易相對人產生混淆或誤信,從而獲得交易機會的行為。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欺詐性交易方法包括4種:

1、假冒他人的註冊商標。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註冊商標,既是商標侵權行為,也是不正當競爭行為;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或姓名,使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質量標誌,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鄧寶能律師解析:

欺詐性交易,一般存在以下特徵:

(1)主體一般是商品或服務的推銷者;

(2)客觀上採用了欺騙手段;

(3)主觀上存在使人誤信的故意;

(4)損害後果的雙重性:交易相對人、相關經營者。

另外,欺詐性交易者會負嚴重的法律責任,比如說,經營者假冒他人的註冊商標,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姓名,偽造或冒用質量標誌、名優標誌等質量標誌,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標示的,依照商標法、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處罰。

另外,還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侵權所得或被侵權的損失難以確定的,由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

鄧寶能律師,男,上海華東政法大學法律碩士,第九屆廣西律師協會民事委員會委員、第九屆廣西律師協會青年委員會委員,沉澱十八年法律職業經驗,曾任資深檢察官,醫生、法醫師,大學教授,精通醫療糾紛、刑事辯護。辦理千餘起醫療、刑事、婚姻家事案件,百餘起重大疑難刑事案件、股權糾紛、公司治理案件,辦案經驗豐富,辦案效果顯著。竭誠為您提供最優質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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