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火造成火灾和严重后果行为的通告

甘州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关于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火

造成火灾和严重后果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提高空气质量,预防火灾发生并迅速遏制近期火灾多发频发势头,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严惩违法违规用火造成火灾和重大损失的违法违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打击重点

(一)各种故意放火和用火,或用火不慎,过失造成火灾和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

(三)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行为,或在市、区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四)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或在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区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林区活动,且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的行为;

(五)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未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的行为; (六)在森林和草原防火期内,必须从事野外作业的人员和机械设备,未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和采取防火措施的行为;

(七)其它野外非法用火且有可能造成火灾的行为。

二、打击对象

1.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用火造成火灾和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严惩非法违法违规用火造成火灾和严重后果的犯罪分子和违法违规人员。对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2.甘州区林业和草原局、张掖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甘州分局、甘州区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甘州区公安局森林分局、张掖市甘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张掖市森林消防救援支队甘州大队等部门视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违法违规人员从快从重给予行政处罚。

3.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同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4.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对公安部门调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从速从快办理。

三、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野外非法放火用火线索。相关部门将对举报属实者视情节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110 ,张掖市甘州区公安局森林分局:0936--8228450,张掖市甘州区消防救援大队:119,张掖市森林消防救援支队甘州大队:0936-6912710,甘州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0936—824309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甘州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张掖市 甘州区人民检察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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