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案例入選最高檢典型案例-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上官文復 通訊員 孟廣軍)記者昨日從市人民檢察院獲悉,深圳檢察機關辦理的“李某某非法制造註冊商標標識抗訴案”,入選最高檢發佈的2019年度檢察機關保護知識產權18個典型案例。

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再次犯罪

2016年3月起,李某某在未取得註冊商標“DANIEL WELLINGTON”(以下均簡稱“DW”)所有權人丹尼爾惠靈頓許可的情況下,將上述“DW”商標標識印製在其生產的包裝盒上銷售。2017年12月29日,李某某因犯非法制造註冊商標標識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50000元。在緩刑考驗期內,李某某仍製造並銷售帶有“DW”商標標識的包裝盒。

2018年5月18日,深圳市公安局龍華分局辦案民警根據舉報抓獲李某某,並在其住處、倉庫以及汽車內繳獲帶有上述兩種“DW”商標標識的白色手錶包裝盒3110個、黑色手錶包裝盒2650個、棕色皮質手錶包裝盒2470個、黑色首飾包裝盒1573個、黑色說明書30989本、卡片說明書5000張以及用於製造商標標識的模具。進而查明當年3月15日至4月23日,李某某分4次向顧某銷售帶有“DW”商標標識的老款手錶包裝盒300個、新款手錶包裝盒300個、網帶包裝盒200個和首飾包裝盒100個,獲得銷售款10800元。

檢察機關抗訴後案件得以改判

2018年5月17日,丹尼爾惠靈頓公司報案稱有人非法生產帶有“DW”商標標識的手錶包裝盒。深圳市公安局龍華分局於5月19日以李某某涉嫌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對其刑事拘留。其後,龍華區檢察院考慮到李某某屬於在緩刑考驗期內再次故意犯罪,於是對李某某作出批捕決定。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中,檢察官認為在被告人李某某處查獲的侵權產品涉及兩種註冊商標,標識數量合計約6.5萬件,屬於情節特別嚴重。9月14日,龍華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龍華區人民法院認為,查獲侵權產品商標標識數量合計4.5萬餘件,屬於情節嚴重。2019年1月18日,龍華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制造註冊商標標識罪,判決撤銷前罪緩刑,本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60000元;前後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年6個月,合併執行罰金110000元;沒收贓物。

龍華區人民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2019年2月22日提出抗訴。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一審法院對涉案註冊商標標識的數量認定及數罪併罰的法律適用確有錯誤,但龍華區人民檢察院對於註冊商標標識數量的計算方式亦不完全正確。5月24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變更抗訴理由後支持抗訴。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並經審判委員會討論,同意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的抗訴意見和理由,於9月30日判決,判決撤銷前罪緩刑;本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60000元;前罪罰金50000元已繳納,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6個月,罰金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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