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范周、宋立夫:贯彻落实“崇文争先”理念,文化与金融合作掀开新篇章

专家解读|范周、宋立夫:贯彻落实“崇文争先”理念,文化与金融合作掀开新篇章

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金融工具,但资产评估与风控体系不健全、信贷与融资渠道不足、效益不确定性较高等问题仍制约着文化企业获取金融支持。作为全国文化中心,北京市在文化与金融合作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本年度迄今发生在文化娱乐行业的企业投资,近25%的项目发生在北京,投资金额占全国文娱投资的27%。为进一步打造在全国具有领先优势地位的文化金融发展高地,促进首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北京市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24条推进文化与金融合作发展作的具体措施,导向准确、理念创新、安排务实。

准确定位文化与金融合作中的政府身份及发展导向

《若干措施》是北京市推动市场化改革的一次重要实验。《若干措施》各条措施权责明确,清晰勾勒出在“政府—金融机构—文化及相关产业”链条中,政府引导与监管文化金融发展的功能身份定位。

引导文化金融发展,关键在于发挥金融工具的杠杆作用,激发市场活力。《若干措施》从两方面入手调节市场,深化改革金融服务和工具参与文化产业发展的路径机制,激发多方资本的内生性,进而实现更充足的资本供应。一方面,《若干措施》多处提出加大政府引导资金的投入,为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的注入夯实基础、增加信心,例如通过设立示范区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实施“投贷奖”“房租通”等措施撬动增量资本入场。另一方面,政府为投资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及民间资本提供托底对冲。《若干措施》设计了多个风险补偿方式,例如设立示范区文化企业风险补偿资金池,设计风险补偿政策,依托文创板搭建风险分担平台,形成市区两级风险补偿联动机制等。

金融业核心是风险管控。监管文化金融发展,目的在于防范化解金融领域的重大风险,兑现文化产业的社会价值。《若干措施》在谋划文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的同时,倡导增设文化金融专营机构,坚定防范文化金融领域出现结构性重大风险,这是对金融机构、投资人、文化企业乃至广大人民群众的负责。《若干措施》多处提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关注脆弱性最强的市场主体发展,有效贯彻做好“六稳”工作中的两项主要要求——“稳就业”“稳市场主体”。此外,《若干措施》在提升文化与金融合作效率的同时,着重提及了产业融合对城市、人才、产业结构所能产生的促进作用。这同样是藉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的知识外溢现象兑现文化产业社会价值的重要体现。


创新性突破文化产业与金融服务的合作难题

今年9月,东城区发布了《贯彻落实“崇文争先”理念 进一步加强“文化东城”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打造“创新文化示范区”的发展目标。此次制定《若干措施》,从合作机制、合作渠道、合作资源三个层次谋划文化金融发展,充分体现出“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争先理念”,是一次对“崇文争先”理念的生动实践,给出了阻挠文化与金融合作前行、共赢发展诸多难题的“北京答案”。

第一,《若干措施》强化对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内外资源长板的利用。东城及其周边区域汇聚了文化和旅游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涉及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主要机关部委,能够对文化和金融合作及文化产业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若干措施》清晰地画定了主要监管责任部门参与文化与金融合作发展的分工路线,并以北二环和建国门内大街两侧为文化金融科技创新区和文化金融服务拓展区,在空间和功能上形成多重合力的强大能量,共同推进文化金融体制改革。例如提出通过北京海关、人民银行营管部与北京市相关单位的责任协同,探索艺术品金融运作的新机构,通过“部—市—区”三级联动,谋划构建文化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等措施。

第二,《若干措施》创新性地提出了弥合金融业发展特征与文化产业发展特征不相契合之短板的解决路径。数据显示,2020年流入文化创意产业的投资中,近80%的资金投向电影和电视剧领域,这类行业存在回报周期适中、消费者偏好不同因而收益不稳定、抗扰动能力差等市场特征。但金融业在务范围内最大可能地追求稳定的汇报率。文化产业与金融产业发展在此产生分歧,阻断了风险厌恶型投资者和更大规模资本的注入。风险控制的根基扎得深,才能健康地滋养文化企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金融业和文化产业的社会价值。《若干措施》在为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创造更广阔的的市场机遇方面不遗余力地提出改善型设想,例如在打造文创板的同时,鼓励企业到科创板、新三板上市,突破故步自封的“圈子”概念,着力打通现有市场渠道,优化更适合文创企业发展的融资平台。

第三,《若干措施》创造性地开展改革试点。探索前沿科技在文化金融领域的应用。“试点”是我国实践中极富特色且卓有成效的一种治理方式,它能够在有限区域中模拟推演制度改革的进程,低成本、高效率地获取公共政策的成效与积弊。《若干措施》中提到了这些“试点”项目:文化产业项目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管沙盒文化金融试点、以试点方式开展文化企业登陆文创板、信用评价及知识产权价值信用贷款试点等,这些文化金融措施在全国范围内并无先例可寻,每一个试点项目对文化产业却都意义非凡,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有着显著的提升作用。如何推动这样大规模的系统性体制创新,高精尖技术为其实现提供了有利条件和保障手段,例如区块链技术在确权、维权方面的运用,能够以保证要素流通加速和市场监管之间的顺利衔接,大数据技术能够精准支持文化企业登陆资本市场。文化资产价值的转化能力在新技术、新工具不断丰富的背景下节节攀升。


务实回应文化产业与金融服务合作的各方诉求

就制度改革的安排设计而言,《若干措施》无疑在思路上是清晰的,在措施上是务实的,各项任务理论上来说可以满足参与文化产业发展各方市场主体的客观诉求。

第一,从政策传导路径来看,《若干措施》的主要作用主体是金融企业和投资机构,其作用理念能够与金融企业或机构的客观发展需求相适应。例如为保证资本投入文化产业后的流动性,东城区将对部分企业开放再贴现支持工具,建立灵活稳定的财政支持制度,保证金融企业的正常运转,避免出现投资回报周期长于预期的文化企业导致坏账率上升,进而收紧担保和授信额度,致使文化企业资金链断裂难以维持的恶性循环。

第二,从政策作用影响来看,《若干措施》能够与文化产业的客观特征相适应,多条措施对不同类型的文化企业进行了针对性地谋划。例如影视剧作类的文化企业盈利周期较长,且开发过程受不可抗力影响产生沉没成本的概率较高,《若干措施》鼓励完片保险进行市场化探索,能够很好地解决该问题。同时,为方便文化企业办理公司金融业务,《若干措施》还制定了多重办理金融服务、整合融资服务平台的创新举措,推动供需方有效对接。

第三,从长期视角来看,《若干措施》与当下示范区社会经济的客观发展条件相适应。一方面,经济条件优越的城市要实现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文化与金融合作制度改革势在必行。《若干措施》的施行,与产业结构高精尖化、高端品牌活动常态化等北京市加强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方向相一致,与北京市推进“四个中心”功能建设相协同。另一方面,《若干措施》有助于打造多方主体受益的产业生态,形成吸引优质企业和人才入驻的强向心力,从而带动文化产业乃至整个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的快速发展。

《若干措施》旨在构建金融资本与文化资源有效对接的可复制可推广长效机制,文化金融领域扩大开放、推进市场化改革,是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重要一环。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调研湖南时指出:“文化产业既是一个迅速发展的产业,也是一个巨大的人才蓄水池,必须格外重视。”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关键是促进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在历史的交汇点上,《若干措施》可能是那一次蝴蝶翅膀的扇动,掀开了文化与金融合作的全新篇章。


编辑 | 小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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