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不少人喜愛收藏鞋子,
一些限量款的鞋子,
甚至能炒到數萬元的高價!
昨天,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適用小額訴訟程序,一審終審了一起因洗護不當導致的服務合同糾紛案。原被告就因一雙3.65萬塊的限量球鞋,對簿公堂。
“法官你看,我三萬六買到手的鞋,穿了不到三個月,被洗成這樣,他一定要全賠!”原告小偉情緒激動地說道。
“我洗一雙鞋子才收35塊錢,現在你要我賠3萬多,我不同意!”被告大劉也一臉懵!
3.65萬元買的鞋,洗壞了
事情源於去年7月底。小偉在杭州某店內買到一雙名為AJ1OW的聯名芝加哥白黑紅限量球鞋,
購買價格為3.65萬。同年10月2日,他將穿過的球鞋送到大劉的擦鞋店進行清洗。可三天後,小偉取鞋時大吃一驚:兩隻鞋面均有不同程度受損,其中右鞋的鞋面更是“面目全非”,老闆大劉甚至還自行更換上了非原裝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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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愛鞋人士,小偉非常心痛,當即要求大劉進行賠償,但雙方對賠償價格爭執不下。2月24日,小偉將大劉訴至蕭山法院。
擦鞋店:一雙鞋要賠3.65萬?!
法庭上,小偉認為,大劉的擦鞋店註冊時間為2012年,具有較長從業時間,理應瞭解這雙限量球鞋在行業內的價值。而且這雙鞋,小偉十分愛惜,僅穿過幾次,成新度較高。
“我願意賠,但這鞋的出廠價是1880,憑什麼我要賠3.65萬?”大劉也氣不打一處來,他認為,雖然小偉提供的票據中顯示購買價格為3.65萬,但是該球鞋的出廠價格是1880元,小偉購買時價格虛高是因市場炒“鞋”導致;自己對於球鞋受損的事實無異議,願意修復鞋面,按出廠價格1880元進行賠償,並另行適當補償1000元。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後認為,案涉球鞋的價值不能僅根據出廠價進行認定,其實際價值應包含升值空間價值,且升值空間佔據了主要部分。大劉將球鞋洗破後,自行修理並更換了非原裝鞋面,導致球鞋價值基本全損。結合球鞋的折舊率、實際使用時間、鞋子殘值等因素,在平衡雙方利益的基礎上,認定球鞋購買價格的60%即2.19萬元作為原告損失,並判令大劉限期支付該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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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杭州日報、蕭山法院、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