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或許是時候在加拿大註冊商標了!

進行過海外商標註冊的朋友可能知道,加拿大商標註冊制度是一個特殊的存在,例如申請商品不分類、保護週期為15年、需要遞交使用聲明等。然而,這些都即將成為歷史,因為自2019年6月17日起,加拿大《商標法》修正案將正式實施。這將為申請人帶來什麼影響呢?我們從修正案的內容談起。

本次《商標法》修正案指的是由加拿大聯邦政府通過的C-31法案。該法案涉及了稅法、銀行法、海關法等28部法律的修改。修正案第25部分(即第317條至第368條)是對現行《商標法》的修改。本次修改涉及了實體和程序的多個方面。在這些修改中,與申請人密切相關的,有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加拿大取消了商標申請提交基礎。申請提交基礎,是指在提交申請時,申請人需要告知官方,申請商標是否已經在加拿大投入商業使用(分為已經投入使用和打算使用兩種情形)。此外,若申請人並非加拿大企業、且申請商標已經在申請人原屬國有申請或註冊的,則可以選擇基於前述申請或註冊來提交。然而,為了和世界其他國家接軌,加拿大取消了前述商標提交基礎的要求。作為過渡,申請中的商標,若基於打算使用或者原屬國註冊的,則申請人無需在註冊前提交使用聲明或者原屬國註冊證複印件了。

其次,加拿大加入了《尼斯協議》,結束了指定商品、服務無需分類的歷史。《尼斯協議》是1957年6月15日尼斯外交會議上通過的《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該分類為其成員國進行商標保護提供了規範標準。在此之前,加拿大一直沒有采用尼斯分類,即無論指定商品涉及《尼斯分類》的多少個類別,均可以按照一件註冊申請指定。當然,官方費用也是一件。加入《尼斯協議》之後,加拿大知識產權局將根據類別來收取費用,即第二類起將增加申請官費。如此,將大大增加商標註冊成本,特別是對於產品涉及多個類別的申請人而言。鑑於此,我建議企業朋友,在新法生效前遞交商標註冊申請。對於已經遞交的註冊申請,申請人是否需要主動劃分類別呢?關於此,加拿大知識產局是這樣規定的:對於尚未公告的商標,申請人需要對申請商品進行類別劃分(官方會發函要求)。若已經公告的商標,則申請人無需在新法生效後立即對申請商品劃分類別,而需要等到商標續展時,再進行類別劃分。

第三,加拿大加入了《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成為馬德里體系中新的成員。馬德里體系是指通過一件申請、一種語言向國際局遞交一份申請,即可在指定成員國中遞交商標申請的制度。設立該體系的目的是方便申請人節約費用、節省手續。加拿大改法後,馬德里成員國的企業和國民,均可以通過馬德里體系在加拿大進行商標註冊。本次修法中,很多內容的修改是為了滿足加入馬德里體系的要求。加拿大目前僅是《議定書》的成員國,意味著其審查週期是18個月,且可以收取單獨規費。具體規費,尚未確定。

除以上變化外,加拿大對於商標類型、保護週期等進行了調整,與世界上主要國家的規定相一致。其中,加拿大擴大了非傳統商標的保護,接受了顏色商標、味覺商標、氣味商標、全息圖商標以及動作商標等。此外,加拿大縮短了商標保護週期,從此前的15年縮短至10年,且每次續展後仍是10年保護期。尚未註冊的商標,若在新法前繳納註冊費的,則將適用舊法15年的保護期。若在新法生效後繳納註冊費的,則將適用10年的保護期。若商標申請已經收到了註冊費繳納通知,建議企業朋友們儘快繳納註冊費,以便獲得15年的保護週期。

從以上變化不難看出,加拿大為了吸引外資、完善商標保護,做出了巨大的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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