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朋友 這場新聞發佈會你一定要關注!

2019年12月30日,國務院頒佈了國令第724號《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該條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為保障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是推進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法治化、規範化的重要標誌。

@農民工朋友 這場新聞發佈會你一定要關注!

那麼,近年來,我州在依法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根治欠薪方面採取了哪些舉措?取得了哪些成績?

答案盡在27日下午由甘孜州中級人民法院、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舉辦的農民工合法權益保障工作新聞發佈會。

@農民工朋友 這場新聞發佈會你一定要關注!
@農民工朋友 這場新聞發佈會你一定要關注!

全州法院近三年來審理涉農民工工資案件

依法公正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基本情況

近年來隨著水電開發、旅遊開發、民生工程等多項重點項目在全州境內開工,本地以及外來農牧民務工人員增多,經濟社會快速發展,項目建設力度加大,加上建設單位的資金、監管不到位,出現了大量的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涉農民工糾紛成為影響我州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

總體情況:2017年至2019年,全州兩級法院共審結追索勞動報酬類案件321件,涉案標的2742.79萬元。其中巴塘縣和德格縣案件數量較多,巴塘縣僅2019年共受理農民工追索勞動報酬案件65件,審結65件,結案標的額534.75萬元;德格縣僅2019年共受理農民工追索勞動報酬案件15件,審結15件,結案標的額192.22萬元。

全州涉農民工工資案件呈現出的特點:

一是拖欠的農民工工資數額較大,多以群體訴訟為主;

二是涉及的發包單位多以政府部門為主;

三是拖欠的原因多以政府部門資金不到位所致;

四是發包方監管不到位,存在多重違法分包轉包的情況,導致發包方按照工程進度撥付了款項,而分包轉包方沒有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

全州法院審理涉農民工工資案件基本舉措

★加強預警監測。全州兩級法院深入研判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處理的工作形勢,密切關注宏觀經濟環境變化、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等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處理工作的影響,主動採取應對措施,加強風險防控。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多發高發地區的鄉鎮(街道)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對企業進行動態監測,定期開展預警排查,存在引發群體性事件風險的,全州兩級法院及時向所在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建議,積極採取措施防範化解。

★健全協同機制。全州兩級法院根據勞動爭議仲裁、勞動保障監察職責特點和優勢,按照有利於及時有效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原則,引導農民工依法理性選擇維權方式。進一步加強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工會、企業代表組織間的溝通協調,形成齊抓共管、各負其責、互動有力的工作局面,適時對轄區內相關部門的職能發揮、工作機制落實等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做好便民服務。全州兩級法院積極推行流動仲裁、巡迴審判等改革舉措,方便農民工就近就地維權。加強“互聯網+調解仲裁”服務平臺建設,發揮人民法院互聯網訴訟服務優勢,加強線上線下服務對接,更好為農民工提供“零跑腿”“網上辦”等服務。進一步加強調解仲裁行風建設,加快建設現代化訴訟服務體系,不斷創新服務方式、提高服務水平,為農民工提供更加公開透明、高效便捷的維權服務。

★加強宣傳引導。全州兩級法院不斷加強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重點宣傳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處理工作經驗做法,特別是做好典型案例宣傳,發揮“處理一案、警示一片”作用,為做好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處理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完善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案件審理機制。全州兩級法院暢通立案“綠色通道”,及時審查受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案件。農民工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係其他爭議的,可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糾紛,按照普通民事案件受理。審理中,根據誠實信用、公平原則合理分配舉證責任,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主動依職權調查。積極運用和解、調解等方式,充分發揮簡易程序和小額速裁機制,及時、簡便、快捷的功能,降低訴訟成本、提高訴訟效率、減少矛盾衝突、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同時,對符合先予執行法定條件的,要及時裁定先予執行。

★加大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案件執行力度。全州兩級法院將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案件作為重點民生案件納入速執程序,優先安排人力、物力,用足、用盡執行措施。同時規範裁審執行程序銜接,積極會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一步強化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案件仲裁裁決書、調解書的執行力度。對被執行人確無履行能力、農民工確有生活困難的,根據當地司法救助規定,及時給予執行救助。

★落實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案件保全規定。全州兩級法院切實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辦理財產保全案件的司法解釋規定,對農民工追索工資案件申請財產保全的,一般不要求擔保;對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但存在因用人單位轉移、隱匿財產等可能導致仲裁裁決、判決等難以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對農民工在仲裁階段提出財產保全申請的,依法快速審查並及時作出裁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治欠薪情況

近年來,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州決策部署,認真做好牽頭抓總,堅持系統治理、源頭治理、依法治理、壓緊壓實地方政府屬地責任、主管部門行業監管責任和用人單位支付主體責任,狠抓保障工資支付制度落地落實,農民工工資拖欠高發多發態勢得到明顯遏制。緊緊圍繞根治欠薪工作,結合根治欠薪工作重點,及時調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以規範勞動力市場秩序、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為宗旨,狠抓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按月足額支付工資、工資保證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等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核心制度落實,通過各級、各部門的共同努力,有力維護了農民工合法權益,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

★加強組織領導。2015年,我州成立了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2019年又充實更名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州人社局、州發改委、州公安局、州財政局、州住建局等部門負責人為副組長,其他18 個相關部門為成員的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將原17個成員單位擴大增加到23個,統籌協調全州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對欠薪問題實施綜合治理。

★狠抓源頭治理,從嚴落實制度。堅持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全面落實應急週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農民工實名制等各項工資支付制度,推廣使用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系統。2019年全州在建項目總包企業直接發放工資率達99.12%,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建賬率達94.15%,農民工實名實人按月足額髮放工資率達99.27%,政府工程無拖欠。另全州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現有餘額3.64億元,籌備應急週轉金(州本級為200萬元,縣級100萬元),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收繳率達98.6%。

★實行監管前置。提前介入企業招投標、工程開工、項目竣工等關鍵環節,對參加招投標的施工企業,必須解決欠薪問題、確保無欠薪行為後方可參加新項目的招投標;對進場施工企業,必須提供勞動用工、合同簽訂、工資保證金繳納等情況,獲取人社部門出具的《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證明書》後,方可申請辦理開工許可;對項目竣工企業,需向竣工驗收部門提供工程所在地人社部門出具的《未拖欠農民工工資證明》,才能進行項目驗收和竣工決算。

★強化勞動保障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重點深入農民工較多的行業,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根治欠薪春季、夏季、冬季攻堅行動,及時糾正用人單位違法違規行為。近兩年來,共檢查用人單位2071戶,涉及勞動者 7942 人,發放宣傳資料1000 餘份,補籤勞動合同4108份,協調處理143 件,幫助 2768名農民工追討欠薪 5177.29萬元,推進實現政府投資性工程項目和國企項目欠薪案件動態清零。

★強化企業和個人失信懲戒,嚴格落實“黑名單”制度。改進完善企業失信懲戒和守信受益機制,將誠信評價結果與用人單位的資質認定和市場準入掛鉤,使欠薪企業“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完善企業誠信信息平臺,及時發佈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信息,加大失信懲戒力度,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整改不及時的,計入企業不良行為記錄,嚴格執行“黑名單”制度,堅決依法打擊和曝光涉嫌惡意欠薪和惡意拖欠行為的企業,達到“打擊一個,震懾一片”的明顯效果。截至目前,公佈全州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3件,已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在信用中國(四川甘孜)平臺曝光企業2家。

★開展企業勞動保障誠信等級評價。開展企業勞動保障誠信等級評價情況。在書面審查的基礎上,結合2019年度日常巡視檢查、舉報投訴案件查處、專項檢查和其他有關工作取得的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信息記錄,評選出甘孜州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甘孜州分行)等5家誠信守法優秀企業,評價結果面向社會公佈。

★加大中央和省督查線索案件的查辦力度。根據省解決企業拖欠工資問題聯席會議要求,出臺了《甘孜州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整改方案》,成立了州整改工作專項督導推進工作組,明確工作內容,針對問題提出整改措施,細化了工作方案,將工作層層壓緊壓實。2019年至今,我州網絡輿情反映納入中央、省級督辦、涉嫌欠薪線索案件有31件,28件已結案,3件正在處理中。

★暢通投訴渠道,積極化解爭議。保持農民工維權投訴舉報電話24小時暢通,安排專人值班執勤。開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綠色通道,對農民工欠薪案件做到快審快辦快結,確保農民工維權投訴渠道暢通無阻、啟動“快速反應、快速受理、快速處置”工作機制,勞動監察大隊安排專人接訪群眾,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突發性、群體性事件,要求有關部門和施工企業負責人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妥善處理。切實保證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有效維護了農民工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按照省級檢查驗收標準要求,截止目前,全州共建立了1個示範仲裁院(瀘定縣)、2個標準化仲裁院(康定縣、道孚縣),共受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87 件,結案87件,涉及勞動者人數92人,依法維護企業與勞動者合法權益共計224.94萬元。

答記者問

問:如果發生欠薪後,農民工應當怎麼樣維權?

答:在工作中,農民工朋友如果被拖欠了工資,那麼一定不能忍氣吞聲,一定要與用人單位進行合理的交涉來爭取自己的合法利益,如果兩方意見不能達成一致的話,要學會用法律維權。農民工首先一定要弄清楚自己在為誰打工,招工的企業是什麼,招工人全名是什麼,這是在處理欠薪問題中必不可少的信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法律維權也可通過多種程序解決。

1.先協商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進行主動協商,充分溝通,勞動者要表明自己的全部訴求。(協商時要注意以下幾點:①涉及多人,可以選出代表協商;②要主動亮出證據,並注意通過錄音等方式保存協商記錄;③講明政府和法律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處罰,讓老闆或者單位(項目現場)負責人心生敬畏。)

2.撥打12333、12348、12351

如果遇到欠薪無法協商的情況,先冷淨下來,你可以撥打這3個電話。(1)撥打勞動保障電話諮詢服務專用號碼:“12333”政策諮詢熱線.找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向用工所在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投訴時要注意:拖欠工資行為須是2年內發生;查清隸屬關係,到用工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2)撥打司法部門:“12348”熱線,向司法部門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提供專業法律援助。(3)撥打工會“12351”維權熱線,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是工會職責所在。遭遇拖欠工資的農民工,可前往工會幫扶中心、工會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工會可以直接出面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或者協調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共同解決;需要打官司時,工會也可提供法律援助。

3.申請仲裁

可向當地用工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打官司”

分三種情況:(1)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2)經仲裁後都雙方對裁決結果無異議,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拒不執行的,農民工可向當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3)屬於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申請免費法律援助

可以向欠薪的老闆和單位所在地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請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免費幫你“打官司”。申請時要提交:①身份證明材料;②經濟困難的證明;③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問:拖欠農民工工資是否會承擔刑事責任?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具體標準為: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數額在五千元到兩萬元以上的,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經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就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的,經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如果滿足前面的條件,同時造成嚴重後果的,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問:法院審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時,是否必須要經過仲裁前置程序?

答: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酷似勞動爭議,且有許多案件與勞動爭議交織在一起,法院在受理案件時必須考慮是否屬於勞動爭議,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爭議必須先經過仲裁程序。由於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的特殊性,具體表現在勞動者是一個打工者,非企業與工人之間的工資爭議,而實質上是一種以勞動力的付出而應得的報酬或價值,是老闆與農民工之間形成的一種民法中的債權債務關係,追索拖欠工資法院可直接受理,而不是必須要經過仲裁前置程序。

問:法院審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時,是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還是適用“舉證倒置”的原則?

答:在我國民事訴訟中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這對農民工來說成了一道難以愈越的障礙,往往也成了法院審理案件的難題。農民工找工難,不免出現“飢不擇食”的狀況,加上多數是文化偏低,處在農村人純樸、誠信環境中出來的,是以心比心相信老闆不會剋扣他們的“血汗錢”,所以許多人並沒有“用工合同”“工資單”“欠據” 等足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有些老闆正是利用他們的弱點故意不給農民工留下任何杷柄,拖欠工資就有恃無恐,想給多少就給多少。針對這種情況,法院在審理該類案件時,一方面應當要同時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也要維護弱勢群體依法行使權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條之規定,法院主持進行分配舉證責任,農民工也必須承擔一定舉證責任,如在什麼地方做工,有沒有人證,物證(工作證、經手票據等),如果一昧地強調“舉證倒置”對於民工過於遷就,就會使他們怠於收集證據,同時如果一昧地對於老闆過於嚴格,不利於體現法律的平等性,對於事實上形成勞務關係而老闆有意識地逃避法律的,舉證責任由老闆承擔,這樣較為合理。

問:《條例》在壓實各方責任、確保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答:為確保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條例》明確了用人單位主體責任、政府屬地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一是明確用人單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首要責任。堅持市場主體負責、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協同監督原則;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應當依法予以清償。二是壓實地方人民政府屬地監管責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負責,建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協調機制,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健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目標責任制,並納入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進行考核和監督的內容。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矛盾的排查和調處工作,防範和化解矛盾,及時調解糾紛。三是明確部門職責,實現部門協同聯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指導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查處有關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履行行業監管責任,督辦因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拖欠工程款等導致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四是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組織按照職責依法維護農民工獲得工資的權利,引導用人單位增強依法用工、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的法律意識,引導農民工依法維權。

在此特別提醒州內各行業企業

農民工付出勞動就應該得到工資

作為企業千萬不能有規避思想

更不能想著怎麼逃脫

承擔起自己應承擔的責任才是正途

@農民工朋友 這場新聞發佈會你一定要關注!

第一時間給你最全資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