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環評審批權限應放盡放

□記者 陳曉婉 報道

本報濟南4月28日訊 省生態環境廳近日印發《優化環評審批服務助推重大項目建設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優化營商環境,助推重大項目建設。《措施》明確我省將進一步加大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簡政放權力度,今年12月底前審批權限實現應放盡放、減無可減、放無可放。圍繞重大項目,建立服務企業聯絡員制度,明確專人從立項階段即提前介入,審批過程實行容缺受理、並聯審批、即來即審。

推進環評審批提質增效方面,《措施》明確要加大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簡政放權力度。今年12月底前進一步下放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限,應放盡放、減無可減、放無可放。針對汙染物排放總量不足難題,《措施》明確要健全市域內汙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平衡機制,積極推進排汙權交易試點工作,暢通市域內汙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向優質項目流動的制度化渠道。加強環評制度與排汙許可制的有效銜接,依據建設項目環評文件中的汙染物排放總量替代方案,調整排汙許可證有關內容。

全力推動重大項目建設方面,《措施》明確要完善服務重大項目落地機制。我省將建立服務企業聯絡員制度,明確專人從重大項目立項階段即提前介入,將項目問題解決在環評文件編制過程中。環評審批環節完善綠色通道,實行容缺受理、並聯審批、即來即審,最大限度縮短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同時,針對服務重大項目過程中企業反映的突出問題,全面建立服務企業會商機制,採取對接會等形式瞭解企業訴求、開展政策解讀,提升服務效能。

疫情防控背景下,我省還將積極實施環評審批正面清單。在今年9月底前(根據形勢需要可適當延長),開展全省建設項目環評豁免管理和告知承諾制改革試點,將部分環境汙染影響小、風險低的建設項目以及疫情防控期間國家和各地黨委政府認定急需的醫療衛生、物資生產、研究試驗等建設項目,實施環評豁免管理改革;將環境影響總體可控、受疫情影響較大、就業密集型等民生相關的部分行業,實施環評告知承諾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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