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縣人民檢察院2020年1至3月主要辦案數據

2020年1至3月,博白縣人民檢察院在縣委和上級檢察機關的領導下,在縣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講政治、顧大局、謀發展、重自強,以“唯進步、不止步、院興我榮”理念鼓勁爭先,忠實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法律監督職責,全面推進“四大檢察”“十大業務”深入發展。現將主要辦案數據公佈如下:

一、圍繞縣委、縣政府工作大局,為博白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加強服務保障好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影響非公經濟發展批捕3人,起訴1人。對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批捕1人。(文中所指的起訴數均含上期積存)

(二)全力服務和保障民生

博白縣人民檢察院對於侵害農村留守兒童合法權益犯罪,批捕1人。對於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犯罪,批捕3人,起訴3人;對於侵害進城務工農民權益犯罪,批捕2人;對於利用網絡、電信實施的犯罪,批捕2人,起訴1人。

(三)保護生態環境

博白縣人民檢察院共批捕破壞生態環境類案件3人,提起公訴5人。

(四)嚴懲毒品犯罪

博白縣人民檢察院共批准逮捕毒品犯罪嫌疑人16人。提起公訴16人,其中,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犯罪11人,佔68.75%;容留他人吸毒犯罪4人,佔25%。


二、“四大檢察”、“十大業務”全面協調充分發展

(一)刑事檢察辦案情況

博白縣人民檢察院共批准和決定逮捕各類犯罪嫌疑人130人,不批准和不予決定逮捕 22人,不捕率為14.47%,同比去年下降21.32%。共提起公訴175人,不起訴15人,不起訴率為7.89% ,去年0。

對普通犯罪【見註釋1】,共批准逮捕170人,不批准逮捕20人;提起公訴151人,不起訴10人。對重大犯罪【見註釋2】,共批准逮捕25人,不批准逮捕 1人。提起公訴28人,不起訴3人。對職務犯罪【見註釋3】,提起公訴5人。對經濟犯罪【見註釋4】,共批准逮捕2人,不批准逮捕2人;提起公訴7人,不起訴1人。對未成年人犯罪【見註釋5】,共批准逮捕21人,不批准逮捕 1人,提起公訴16 人。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批准逮捕 12 人,提起公訴 12人。

對刑事執行活動進行監督,其中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立案2 人。

我院共受理各類舉報、控告、申訴 33 件(均為首次信訪),博白縣人民檢察院始終全面貫徹落實“群眾來信件件有回覆”,強化“七天內程序回覆,三個月內辦結答覆”,認真做好涉法涉訴信訪工作。

(二)民事檢察辦案情況

博白縣人民檢察院共受理民事審判活動違法監督案件、民事執行活動監督案件3件,對民事執行活動監督,法院採納檢察建議1件。

(三)行政檢察辦案情況

博白縣人民檢察院共受理對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監督案件3件,提出檢察建議2件。

(四)公益訴訟檢察辦案情況

1至3月,我院公益訴訟立案9件,其中行政9件,訴前程序檢察建議2件。


三、入額院領導帶頭辦案,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

博白縣人民檢察院入額院領導共辦理案件41件,其中,辦理審查逮捕案件12件,審查起訴案件28件,其它案件1件。


註釋1:

本部分內容中的普通犯罪,是指公安機關移送的刑法分則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五章侵犯財產罪,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第七章危害國防利益罪,第十章軍人違反職責罪所涉罪名(除去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和毒品類犯罪)。

註釋2:

本部分內容中的重大犯罪,是指公安機關移送的刑法分則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所涉罪名,第六章第七節有關毒品犯罪所涉罪名及故意殺人罪和搶劫罪

註釋3:

本部分內容中的職務犯罪,是指經監察機關調查、檢察機關偵查的有關犯罪。

註釋4:

本部分內容中的經濟犯罪,是指公安機關移送的刑法分則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所涉罪名。

註釋5:

本部分內容中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公安機關移送的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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