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你些北歐的“狗事”

告訴你些北歐的“狗事”

照片:AMR ALFIKY (路透社)

最近,北歐這裡有兩件不大不小的“狗事”,我來跟大家說說,可能對國內的“狗爸”、“狗媽”和“狗鄰居”們也有些借鑑意義。哈,對不住,真不是罵人!

第一件事,2020年4月26日,瑞典立法確定寵物狗籠養為違法,例外的情況只有送醫、參加競賽和運輸途中等個別情況。也就是說,除上面列出的例外情況之外,如果是在家裡,主人把寵物狗關在籠子裡哪怕只有一分鐘都是違法行為!對此項法律的一些解釋包括:

  • 在室內正常情況下禁止將狗關在籠內。如果狗自己喜歡待在某一個籠子裡是允許的,但這個籠子必須完全沒有門,只把籠門打開是不夠的。如果特殊情況下狗因病需要在某一個籠內休息,則需要有正規寵物醫院開具的證明。
  • 讓狗在四面有圍欄的狹小區域休息、活動都視為違法,這個圍欄有沒有頂棚並不重要。
  • 在室內將狗拴住限制自由也屬違法,在室外將狗拴住的時間一天不能超過兩個小時,年齡不足6個月的幼犬時間則更短。牽狗繩的長短和脖套的寬鬆都應該適度,保證狗不受到傷害。
  • 獵犬參與狩獵時,一天不能超過8個小時,而且至少每3個小時要休息一次。
  • 帶狗參加比賽時要保證狗有休息的場所,而且至少每兩個小時要休息一次。
  • 在運輸途中可以把狗關在籠子中,但車靜止不動時,不能把狗關在籠中超過3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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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EVA BEATE STRØMSTED (挪威NRK新聞網)

怎麼樣?是不是感覺有點“狗公會”的味道了?

在北歐,芬蘭早已有這樣的立法。挪威和丹麥雖然沒有針對狗及籠養的專項立法,但是有針對所有動物的動物保護法。挪威的食品衛生監督局也負責農場家畜和家庭寵物的相關事務,它們製作了一個長達15頁的《養狗須知》,要求每一個想要養狗的人瞭解其內容,並且在做寵物登記時也要簽署相關的責任協議。在這個《養狗須知》中很多方面要求得很詳細,比如規定了根據狗的體型要求的犬舍等生活區域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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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對狗的生活環境、食品、健康保證等都有很詳細的說明,也要求想要養狗的人先確定自己在生活條件、經濟能力、健康情況、擁有的時間等各方面是否適合養狗和適合選擇哪類狗來養。對於籠子的使用也有專項說明,特別指出籠子只用於送醫、參加比賽等活動或運輸,不得作為狗的長期圈養和生活區域,如果狗自己願意待在籠子裡是允許的,但籠門必須打開。

在北歐和西方很多國家,不論是養狗還是養別的動物,對寵物主人都有責任和義務上的要求,用法律或法規禁止了虐待動物的行為。比如,如果狗病了不送醫會是違反動物法的嚴重行為,會受到罰款乃至拘押的嚴厲處罰。而在歐洲特別是北歐,寵物醫院是相當不便宜的,即使沒有嚴重的疾病,一次花上相當於人民幣上千甚至上萬都是常事。即使不是特殊品種,一般品種的一隻小狗身價一般也要上萬。所以想要養寵物的人,除了考慮自己的時間和精力外,還要考慮經濟條件。從某種意義上說,考慮家裡要不要添個寵物的問題幾乎要像考慮要不要添口人一樣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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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保護動物的同時當然也更多地保護人的權益。對於擁有寵物,特別是狗的人,在保護自己寵物福利的同時,還有很大的責任保證自己的寵物不可傷人。如果自己沒有訓練狗的經驗,那麼必須帶著狗參加專業的課程,學習如何熟悉狗、訓練狗。如果發生了狗傷人的事情,除了狗的主人要受到高額罰款的處罰外,這隻狗有可能被處死。

我要說的另一件事就正是這方面的典例——前兩天挪威“終審”了一例警犬傷人的案子,最終裁決處死警犬。

傷人事件實際發生在一年多之前,一隻警犬在訓練中被放開,結果咬傷了附近經過的一名10歲的女孩。如果這個女孩傷得較重,或者即使傷勢不重而狗是無故傷人,那麼這件事就沒有討論的餘地了,不論是警犬還是一般的寵物犬,在這種情況下狗一定會被處死,狗主人會被重罰。之所以拖了一年多才最終判定處死警犬,是因為在出事後警員和警局提供了詳細的書面解釋要求豁免警犬。其中的理由包括,女孩的傷勢其實不重,而且警犬並不是無故襲擊人。它當時正在做的是衛護領地的訓練,女孩經過的地區離它要護衛的犬舍比較近,所以被狗認為構成威脅才加以襲擊,對於一隻正在受訓的警犬,應該允許它犯錯誤。而且警員表示這隻警犬其實各方面表現很好,有希望成為一隻優秀的警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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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被咬傷的腿,傷勢不算重

最後案子交由警察總局判定,在做了詳細調查後最後決定處死警犬,並不完全因為咬傷女孩的事件,還因為發現這隻警犬還有過兩次試圖襲擊其他警員的記錄,儘管無人受傷,但據此認定這隻狗確實有可能對他人構成威脅。

在國內,不論是虐待動物的事情,還是因為養寵物損害他人權益而產生的糾紛近年來都不少。目前,除了一部《野生動物保護法》以外,中國並沒有正式的法規來保護一般動物特別是寵物的權益。而對養寵物的人有什麼樣的責任和義務來約束自己的寵物不損害和妨礙他人,也缺乏相關的法律法規。夜半狗叫騷擾鄰居,寵物狗嚇到孩子或撲咬孕婦而導致受害方與狗的主人發生衝突,這樣的新聞大家都不陌生。被寵壞的狗有時比被寵壞的孩子更糟。而如果狗的主人更是一枚“巨嬰”,那就糟上加糟。

說一說北歐的這點“狗事”,只是給大家一點借鑑。這樣的法規,中國早晚會有,儘管可能會花些時間。但法規缺失的地方,還應該有倫理和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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