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2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120,518,1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专注于智慧交通和物联网领域的应用开发、产品创新与推广,是国内领先的智慧交通产品及解决方案提供商。

(二)公司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致力于成为中国领先的智慧交通产品及解决方案提供商,肩负让交通更智慧、让生活更简单的使命,依托在ETC和智慧交通的技术积累和长期耕耘,公司产品和服务已深入覆盖以下4类交通应用场景和客群。

(三)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2019年业绩增长主要受益于国家实施取消高速省界收费站工程的政策驱动,行业广阔的市场空间,公司良好的研发能力、成本费用的优化以及经营效率的提升。

1、政策驱动及行业广阔的市场空间

ETC是公司的主营业务,2019年国家实施取消省界收费站工程,大力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全年ETC用户增长达到1.2亿,ETC的装车率达到80%以上,公司ETC产品销售实现了爆发性增长,2020年ETC行业仍将有较好的发展空间,交通部出台政策进一步明确要持续深化ETC拓展应用。全国ETC用户累计达到2亿,为车主提供基于ETC的服务将产生庞大的市场需求,ETC将向城市的停车场、加油站等高速以外的更多应用场景快速拓展。V2X业务是公司战略发展方向,V2X的发展近年来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2020年国家多部委联合出台《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使V2X的发展纳入到国家战略,市场需求将在未来五年内持续增长,公司未来发展仍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2、公司良好的研发能力

公司在高速ETC、城市ETC和V2X等智能交通领域具备较深厚的技术积累和良好的产品开发能力,产品成熟度也较高,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当市场需求集中出现时,公司更能取得先机、并能持续把握市场机遇。

3、成本费用的优化以及经营效率的提升

2019年,公司的成本和费用占比随着销售规模的大幅上升而得到优化,规模效应显著。公司是ETC设备的主要供应商,处于产业链的优势地位,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2019年公司销售毛利率和净利率得到较大提升。

面对2019年突增的市场需求,公司灵活调整供应链,加大自有产能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发外协厂商,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节约了资本投入并快速提升产能,实现生产经营的效率大幅提升。

(四)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变化、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1、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变化

2019年,受取消省界收费站的政策驱动,各省大力发展ETC用户,ETC的普及率大幅提高;全国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完成了改造,年底基本实现了取消省界收费站的目标。未来ETC在智慧交通领域将发挥更大的作用,ETC的发展将进入ETC+阶段,在这个时期,ETC+功能、+应用、+服务是行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在城市领域,全国2亿ETC车辆的庞大用户群,为ETC向高速以外的场景拓展应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ETC将从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走向城市更广泛的应用场景,包括城市智慧停车、城市交通管理、汽车后消费市场等方向延伸,对ETC相关设备的需求将持续增长。

在高速公路,传统的ETC不停车收费将加快向ETC自由流收费和智慧公路方向演进,基于ETC技术的自由流收费站、车载电子标签与移动支付融合等新技术将得到推广和应用。首先,当ETC门架系统和高速收费信用系统建立完成,并得到运行稳定、高成功交易率测试后,将可能继续推动取消出入口收费站,高速公路的收费从封闭式收费转向开放式收费;其次,在车辆端,车载电子标签将向简易可靠化转变,双片式OBU将会向单片式OBU过渡,实现OBU前装化;再者,基于高速公路ETC门架系统和所有车辆安装OBU安装率达到80%以上,车辆端和路段基础设备交互信息完全打通,高速公路上车辆的信息将被实时采集,基于大数据的智慧高速拓展应用将得以推广实现。

V2X是智慧交通未来发展的重点领域。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车路协同产业发展,“制造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三大国家战略从顶层予以支持,各级政府陆续出台产业指导政策,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示范等多个方面积极响应和部署。技术和产品方面,近来年我国在传感技术、数据融合技术、LTE-V和5G通信技术、车联网信息安全技术等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虽未达到产品商业部署阶段,但各省市已纷纷出台智能网联测试规范,推进V2X的试点部署。产业链方面,V2X产业链牵涉厂商众多,整车厂、自动驾驶企业、设备与终端厂商、电信运营商、芯片与模组提供商、互联网企业、平台运营商、测试验证机构等纷纷介入,产业互动良好,目前已有多家车企完成V2X商用路线图制定。商业模式方面,国家引导资金在产业前期起到巨大推动作用,同时,从交通ETC运营商到电信运营商都在积极参与,通过试点示范探索商业运营模式。标准体系方面,从团体标准到行业、国家标准,已经陆续出台了关于LTE-V2X空口、网络层、消息层、应用层,和信息安全等核心技术的相关标准,并在持续推动LTE-V2X标准在汽车、交通、公安行业的应用。测试验证方面,V2X已基本完成实验室和外场一定数量车辆的测试,以及不同产品和平台间的互联互通测试,并制定了一系列测试验证规范,未来将进一步实现较高车辆密度下的通信功能与性能测试,及更多测试场景、跨厂家的相互操作验证。

2、公司的行业地位

国内智慧交通行业的竞争格局主要呈现出“市场集中度较高,少数几家优势企业占据行业内绝大部分市场份额”的特点。公司在高速公路ETC产品市场具有优势。目前在细分市场的占有率较高,业务遍布全国。公司依托自身的品牌优势、技术优势与营销服务优势,已经走在了细分行业的前列。在城市ETC领域,公司已经有成熟的ETC停车产品并实现了多年的规模化销售,公司的ETC加油产品在2019年完成开发并试点应用。

在V2X车路协同领域,公司系“交通运输部智能车路协同关键技术及装备行业研发中心”成员单位,公司在高速ETC的领先地位对公司拓展智慧公路和V2X路侧产品有积极帮助,公司在ETC前装产品与众多汽车厂商和车厂供应商的合作有助于公司V2X车载产品的拓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18年公司发生一项对外股权投资的交易事项,该项股权投资在当期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但公司未实际出资,也未予以财务核算。导致2018财务报表少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50万元,少确认其他应付款15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此项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不影响2018年及2019年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具体影响如下:

(1)2018年该项股权投资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列报,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中增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50万元,同时增加“其他应付款”150万元;

(2)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依据准则的规定,该项股权投资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列报。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中增加“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50万元,同时增加“其他应付款”150万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ETC行业受益于取消省界收费站政策推动而高度景气,行业出现爆发性增长,各省大力开展高速ETC相关工程建设以及ETC用户发展,ETC相关设备需求量大增,公司业绩实现大幅增长,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60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373.4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5亿元。

(一)2019年度业务回顾

2019年,受国家取消省界收费站政策推动,面对ETC行业需求爆发,公司在保障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增加自有产能及拓展外协厂商的方式实现了大规模供货,OBU和RSU销售都实现了大幅增长,保持了总体市场占有率领先的地位。

根据2019年6月国家改革委、交通部发布的《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政策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请批准的车型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ETC车载装置。2019年公司借助在后装市场建立起的品牌知名度,公司持续加大与主机厂、Tier1的合作力度,根据市场共性需求以及客户个性化需求开发了标准件、定制件的ETC前装产品,目前公司产品已在定点主机厂进行测试,并争取尽早通过国家相关证书检测,积极建立在前装市场的领先地位。

2019年,智慧停车业务推出了ETC一站式解决方案,实现了路内路外一体化的设备提供和服务。2019年多省份ETC停车扣费模式被打通,通过多方合作,ETC停车生态圈逐步建立。公司落地实施的项目包括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深圳宝安国际机场、三亚凤凰国际机场、长沙黄花机场、贵州遵义机场、义乌机场、内蒙古鄂尔多斯机场、杭州东站等交通枢纽停车场管理系统项目,以及杭州西湖、杭州临安吴越文化公园等景区停车场管理系统项目。公司推出了ETC无感加油产品及解决方案,在山东省参与了试点项目,效果获得业主认可。

2019年公司参与了天津汽车电子标识二期、嘉兴港区危化品管理等汽车电子标识应用项目,持续推进汽车电子标识在智慧交通、危化品车辆管理、尾气遥感环境监测等领域的应用,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2019年,公司继续推进V2X的业务开展。继在国内率先推出基于DSRC技术的系列产品后,公司又陆续推出了基于大唐和高通LTE-V方案的系列产品,涵盖了车载终端、路侧基站、软件协议栈等多个产品类型。2019年10月,公司作为华为5G工业模组的首发合作伙伴,开始了基于5G+V2X的研究,预计会在2020年推出相关产品。公司牵头成立的“智能车路协同关键技术及装备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作为车路协同领域唯一一个部级行业研发中心,积极履行义务,引导并参与相关标准的制定和验证工作,参与了“商用车列队跟驰公开验证试验”、广东省智慧高速公路试点项目等多项智慧公路项目,参与的标准和白皮书有:《车联网网络安全防护要求》、《自动驾驶商用汽车测试场建设及自动测试规范》、《LTE-V2X安全技术白皮书》、《C-V2X产业化路径和时间表研究白皮书》、《C-V2X业务演进白皮书》等。公司基于ETC-X的车路协同创新应用拓展,获得2019年中国(小谷围)“互联网+交通运输”创新创业大赛特等奖。

2019年公司为全国多个城市V2X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提供产品及解决方案,为智慧城市的发展打造扎实的基础。公司参与的城市智慧道路项目有:“C-V2X”四跨互联互通及一致性的测试演示项目、广州市5G营运车辆自动驾驶与车路协同示范区建设项目、博鳌智能网联汽车及5G应用试点项目、深圳宝安会展中心项目、上海智能网联示范区建设项目、湄洲岛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等。公司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智能网联标准、智慧道路、智能网联车载终端领域展开相关合作。

2019年,公司启动海外办事处的建设。香港EPR试点项目正式落地,推动了UWB及V2X技术在ERP收费领域的运用;进一步拓展巴基斯坦、斯里兰卡、缅甸、泰国、印尼、马来西亚等南亚及东南亚地区、非洲肯尼亚、塞内加尔等海外市场。

(二)2020年度业务展望

公司经过新一轮的战略规划梳理,发展蓝图已然被描绘得更加清晰,所呈现业务组合定位更具有竞争力,呈现出可持续性的业务发展路径。公司制定了从“ETC到V2X”的战略路线,以ETC为起点,从能力线和场景线两个维度出发,全面布局ETC-X和ETC+。ETC-X将致力于数字交通的深化和融合,聚焦车端与路端的技术融合,打造聪明的车+智慧的路,实现“让交通更智慧”; ETC+将致力于ETC支付场景的搭建和延伸,拓展路域、车域、城域、场域的多个应用场景,实现“让生活更简单”,助力智能网联基础设施、智能网联汽车、智能网联交通系统以及MaaS平台服务的生态构建。

在高速公路ETC市场,公司将积极抢占新车设备发行、存量ETC设备更新、收费系统完善、备份及新建高速等带来的需求,凭借优异的产品质量、性能和服务优势,继续保持市场领先地位;前装ETC将是ETC电子标签的发展方向。公司凭借ETC市场的品牌效应快速进入车厂供应商体系,并将努力通过提供增值服务、数据运营等实现从硬件提供商到解决方案提供商,再到生态服务商的转型升级,未来公司在前装ETC市场预计依然会保持领先地位;ETC无感加油应用拓展随着项目成功试点已经初见成效,未来将加大市场推广力度,实现规模化销售;ETC在停车场领域的渗透率将逐渐提高,公司将会凭借多年的技术实力和项目经验推动ETC在停车场的普及应用;汽车电子标识领域公司将加强研发力量完善产品线、加强销售力量拓展市场、通过参与一些大项目的运营进而带动销售的增长;公司将凭借在交通领域的深厚积淀,加大V2X车载OBU(包括前装和后装)、路侧RSU、路侧集成系统、管理平台等多种形态产品的优化,加快5G-V2X产品的研发,加强与V2X产业上下游企业合作,促进V2X试点示范建设从小范围向规模先导应用的过渡,加大在智慧城市、智慧公路领域的研发投入并积极参与项目建设。

新冠肺炎疫情对2020年初全国整个经济产生了负面影响,交通领域也难以避免,交通领域的工程建设、业务开展、商务活动受疫情影响有所滞后,但预计疫情的影响主要是导致部分需求延后。公司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快复工复产工作,积极响应客户需求,尽可能降低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的经营工作都在有序开展,总体来看疫情对行业和公司的影响较为可控。

受疫情影响,围绕远距离测温+无人值守为核心的技术应用进入爆发期,ETC作为一种电子识别和收费的技术手段,是非接触式的,可以实现无人值守,可以大幅减少人工干预,这个技术客观上对疫情的防控是可以起到积极作用的,比如停车场、加油站属于人群高度流动和聚集的场所,使用ETC技术进行升级后,将减少车主停车、加油的时间,减少服务人员的数量,提高停车场和加油站的经营效率,对疫情防控带来帮助。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国家大力推进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建设,以及推动ETC电子标签的普及应用,路侧天线和电子标签等ETC相关设备市场需求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公司ETC相关产品销售量同比大幅增加,导致公司全年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增加。

(2)报告期内,政府补助同比大幅增加,增厚利润。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

1、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无需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同时衔接规定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年初数产生的影响详见2019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五、44、(3)之说明。

2、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没有影响。

3、2019年5月9日、5月16日财政部分别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准则的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根据新准则规定公司无需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及金额进行调整。

4、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 [2019] 16号),对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会计估计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之一、定期报告披露的一般要求(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为使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实际使用寿命更接近,从而能准确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情况,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变更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基于2018年12月末公司固定资产情况,经公司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影响2019年度少计提折旧320.83万元,扣除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后,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6.40万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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