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疏散樓梯間一般要求:
1.樓梯間應能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並宜靠外牆設置。靠外牆設置時,樓梯間、前室及合用前室外牆上的窗口與兩側門、窗、洞口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1.0m。
2.樓梯間內不應設置燒水間、可燃材料儲藏室、垃圾道。
3.樓梯間內不應有影響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礙物。
4.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不應設置捲簾。
5.樓梯間內不應設置甲、乙、丙類液體管道。
6.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內禁止穿過或設置可燃氣體管道。敞開樓梯間內不應設置可燃氣體管道,當住宅建築的敞開樓梯間內確需設置可燃氣體管道和可燃氣體計量表時,應採用金屬管和設置切斷氣源的閥門。
7.除通向避難層錯位的疏散樓梯外,建築中的疏散樓梯間在各層的平面位置不應改變。
二、封閉樓梯間設置要求:
封閉樓梯間除應符合疏散樓梯間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不能自然通風或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或採用防煙樓梯間。
2.除樓梯間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樓梯間的牆上不應開設其他門、窗、洞口。
3.高層建築、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築、人員密集的多層丙類廠房、甲、乙類廠房,其封閉樓梯間的門應採用乙級防火門,並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其他建築,可採用雙向彈簧門。
4.樓梯間的首層可將走道和門廳等包括在樓梯間內形成擴大的封閉樓梯間,但應採用乙級防火門等與其他走道和房間分隔。
三、封閉樓梯間的適用範圍:
(一)下列多層公共建築的疏散樓梯,除與敞開式外廊直接相連的樓梯間外,均應採用封閉樓梯間:
1.醫療建築、旅館及類似使用功能的建築;
2.設置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的建築;
3.商店、圖書館、展覽建築、會議中心及類似使用功能的建築;
4.6層及以上的其他建築。
(二)裙房和建築高度不大於32m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築,其疏散樓梯應採用封閉樓梯間。
(三)建築高度大於21m、不大於33m的住宅建築。
(四)高層廠房和甲、乙、丙類多層廠房的疏散樓梯應採用封閉樓梯間。
(五)高層倉庫的疏散樓梯應採用封閉樓梯間。
(六)建築高度不大於32m的汽車庫,修車庫應採用封閉樓梯間。
(七)設有電影院、禮堂;建築面積大於500m²的醫院、旅館;建築面積大於1000m²的商場、餐廳、展覽廳、公共娛樂場所、健身體育場所等公共活動場所的人防工程,當地下為兩層,且地下第二層的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於10m時,應設置封閉樓梯間。
(八)除住宅建築套內的自用樓梯外,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於10m或不大於2層的地下、半地下建築(室),其疏散樓梯應採用封閉樓梯間。
(九)老年人照料設施的疏散樓梯間抑鬱敞開式外廊相連通,不能連通的應採用封閉樓梯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