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法院:執行懲戒成效顯 影響信用履行急

張某訴吳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經上蔡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判令被告吳某於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張某修車款3萬元。判決生效後,吳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張某向上蔡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吳某發出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法律文書;運用網絡總對總、點對點查控、傳統查控等手段,及時對執行人財產信息進行查詢、控制。查控結果顯示,被執行人吳某暫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官對被執行人採取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發佈限制消費令等相關懲戒措施。被執行人吳某發現執行措施影響自己在各支付平臺的信用額度,直接導致自己無法在銀行和移動支付平臺上進行貸款,嚴重影響自身生活。在向執行法官瞭解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會對自身徵信帶來影響後,吳某後悔莫及,及時委託家人償還了案款,該案得以執結。(冀文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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