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望江17歲女孩溺亡之後

12月4日,安徽省望江縣一名17歲女高中生跳河自殺。現場視頻流傳後,不少人指責處警民警救援不力,需要對女孩的死亡負相應責任;也有人認為,警方情有可原,貿然下水可能要再搭一條生命。


望江縣公安局當天通報稱,已就此成立調查組,對涉事民警、輔警作出停職接受調查決定,並對該事件處置過程進行全面調查,並將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17歲女孩的生命,沒有立即跳河施救的民警,一時間眾說紛紜。


家屬:沒有勇氣點開視頻


12月4日,網上流傳一段望江縣一名高二女生投河自盡的視頻。視頻顯示,一名女孩背對河岸,站在及膝的河水中,岸上民警靠近水域進行勸導。在女孩轉身後,民警招手疑似示意其上岸,但視頻35秒處,女孩突然一躍撲入深水區。


安徽望江17歲女孩溺亡之後

(截圖來自現場視頻)

隨後,幾位民警互相攙扶步入水中救援,至水位沒過臀部時,民警無奈返回上岸。視頻1分40秒左右時,女孩已逐漸淹沒,一名男子游入水中尋找,但無功而返。


根據望江縣公安局通報,當天13時許,縣公安局110報警服務檯接報警,望江縣城吉水橋邊有一女子欲投河自盡。接警後,處警民警立即趕到現場處置,在安撫勸導過程中,女子突然撲入深水區。處警民警展開施救,後將女子打撈上岸,經搶救無效死亡。目前,死者自殺原因正在調查,相關善後工作正在進行。


12月7日,中國新聞週刊聯繫望江縣公安局雷陽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員稱,此事確由該所接警,目前已由上級部門調查處理,暫不方便透露詳情。望江縣公安局和望江縣委宣傳部均表示,此案還在調查中,一切以上述官方通報為準。


九派新聞此前報道,處警帶隊者為該所副所長,其餘3人為輔警,處警人員均不會游泳。


據瞭解,死者是望江中學高二學生,是家中獨女,生前成績優秀。家屬告訴中國新聞週刊,事發前,女孩並無異常,也沒聽說網傳的“提前踩點”一事。對於民警救援的問題,家屬表示,“我們已經沒有勇氣再點開視頻”。


女孩家屬還提到,事情發生後,當地公安等部門暫未與其聯繫,“其他的信息還沒有掌握,我們只能等公安的結果出來,我們相信公安。”


女孩跳水身亡後,處警民警的救援情況備受爭議,不少人指責民警救援不力,如果及時救援,可能避免悲劇發生。


安徽望江17歲女孩溺亡之後

(望江縣公安局通報)

對此,望江縣公安局在通報中表示,針對網友反映的民警、輔警在施救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該局已成立調查組,對涉事民警、輔警作出停職接受調查決定,對該事件處置過程進行全面調查,並將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民間救援人員:警方沒能做好預案


針對外界關注的救援問題,中國新聞週刊採訪了多位民間救援機構的救援人員。


某民間救援隊梁隊長認為,此次事故的遺憾在於民警沒有做好相應準備。一般而言,公安會依照就近原則派出警力,民警接到跳水自殺的警情,應該聯繫專業救援部門。趕到現場後,民警還應做好分工,“視頻中有多個民警,應該在安撫勸導的同時,其他人做好輔助工作,比如找救援工具,比如繩子、棍子、木板等。”


梁隊長稱,就現場視頻來看,處警民警在不會游泳的情況下手拉手嘗試救援,其實也是危險動作,如果有人不慎落水,其他人也有可能被帶入水裡。


“另外,我猜測他們可能是判斷失誤了”,梁隊長說,在視頻前30秒,雙方距離較近,民警可能沒意識到女孩會很快跳水,因而還在勸導,如果迅速上前拉一把,或許有希望將女孩拽回來,但民警畢竟沒有接受過專業訓練。


另一民間救援人員認為,此次事件的過失不在於處警民警,而是指揮人員。“雖然不是專業救援人員,但面對意外突發狀況,從接警到出警,應該做好準備。如果沒有裝備,應該協調消防救援一同救援,做好勸導無效的最壞打算。”


某市藍天救援隊許隊長表示,基層派出所民警不是萬能的,他們面對持槍持刀的歹徒,可能有相應的處置能力,但面對高空跳樓或跳水自殺者,確實不具備專業技能。如果民警不會游泳,沒有專業的救生設備,下水救人就存在危險。


“但是針對警情的特殊性,他們沒有做好相應的預案”,許隊長同樣提到,如果涉及跳水、跳樓的警情,應該聯動消防或專業救援隊,一起趕到現場處置。


這件事還引發一個話題,游泳是否應該成為警察的必備技能?


目前,我國的基層派出所還沒有相應救援設備,相關規定也沒有細化到警車上必備救生圈、繩索等。據許隊長介紹,加之不少民警不具備游泳技能,在這種情況下,即便第一時間到達救援現場,能力也十分有限。


“這個事情值得我們反思,民警確實不是超人,但希望一線警察還是能有這方面的技能,作為到達事發現場的第一人員,如果有相關技能,確實能避免不少悲劇的發生。”許隊長稱,近年來,他所在的救援隊也一直在向一線民警推廣應急救援知識,除了鼓勵學習游泳,還包括心肺復甦、止血包紮等等。


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律師殷清利認為,要求整個公安機關的出警民警都具備各種技能是不現實的,“只能說是今後考慮增加更好的裝備,加強出警人員的救助培訓,或者在人員的配置上有進一步推動。”


曾在公安系統工作多年的李立(化名)介紹,針對民警缺乏專業的救援技能和救援設備,目前並沒有成文的詳細規定,一些經濟較落後的地區,基層派出所並沒有相應的經費保障,“這次是跳水,遇到高空跳樓怎麼辦?所以,這些意外應該由專業的部門來做,而不是一個警察包打天下。”


“原來公安部有規定群眾有危難,警察必須勇為,但危難指的是本身不想的情況下遭受意外,但遇到自殺人員,本身沒有求生本能的話,其實不太好處理。”李立稱,視頻中民警沒有立即下水拉人,他判斷其實也是擔心刺激到女孩,另外也考慮到當時的水域情況。


律師:公安局或將承擔行政責任


在望江民警被指責處警不力後,有網友翻出了2014年事發于山東的一起類似案件。


據裁判文書網,一名男子在人工湖不幸落水,現場人報警稱有人落水,並告知落水地點。110接警後,指派臨邑縣公安局德平派出所處警,處警民警及時趕赴現場,但未攜帶救生圈、繩索等救援器材。


安徽望江17歲女孩溺亡之後

裁判文書網相關文書


事後,落水男子父親以行政不作為將警方告上法庭。最終,山東省高院判定,臨邑縣公安局接到報警時,報警人已明確警情是有人落水,但處警人員並未按照規定配備任何救助落水人員的救援器材,因此,臨邑縣公安局實施的救助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構成未善盡法定職責。


不過,山東省高院認為,落水者溺水死亡的後果,與臨邑縣公安局未能善盡法定義務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


針對望江女孩跳水一事,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劉昌松律師認為,不能要求不習水性的警察作無謂的犧牲,也不能以女孩是否營救成功為標準,主要應以警察是否履行了“立即救助”的法定義務,來判斷是否有責。


劉昌松分析,從視頻來看,開始時,到場警察離站在淺水區女生僅1米左右的距離,若及時下水一步拉回女孩,能輕鬆救助成功,但貽誤了時機;在女孩向深水區跳下剎那,女生身著棉衣下沉有個過程,在場警察若及時下水1米,也有可能拽回女孩,但警察失去時機。若反應迅速,立即下水,前行1米水深折回,即使未拽回女生,公眾是理解的。


“從上述兩個環節,即能判斷其確有未體現立即救助的職責要求之嫌。”劉昌松稱。


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律師殷清利表示,處警民警可能不會承擔刑事責任,但當地公安局或將承擔行政責任。


根據安徽省公安廳《公安機關接處警工作規範》第35條規定,民警接到溺水、墜樓、自殺等情況的救助後,應當立即受理,並視情進行處置,同時向上級公安機關報告。即對此類救助的要求,區別於刑事案件現場處置、行政案件現場處置。


因此,殷清利表示,“該工作規範對此類緊急類事發的救助規定為‘視情’,即是充分考慮此類救助的危害性,也是充分考慮到民警是否具備此類救助的專業能力與客觀條件。”


殷清利稱,此事發生在冬季水中,出警民警身穿棉衣,沒有攜帶專業救助設備,也不具備專業的冬泳技術能力,加上事情突發,僅在幾秒中出現不可預知的情況,在此條件下要求民警立即跳水救助,有可能出現人無法救起,而救助人身亡的後果。


“按照目前相關法律,追究民警刑事責任並不合理,民警也不應該因為自己的職務行為直接買單,但是,民警的處警行為畢竟是公安機關履行行政法定職責的行為,因此公安局可能會構成行政責任。”殷清利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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