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任技術總監薛總是留學回來的海歸,與他同時回來的,還有一輛摩托,這是他的摯愛,每天騎著上下班。摩托車髒了,也都是自己動手清理,從不讓別人代替。
時間長了同事就和他開玩笑,說薛總你的摩托車比汽車還金貴,他回答倒也爽快,“這是我的寶馬,HP4,國內很少有這種車的。”
有句名言說,越愛越容易失去。這天他騎著摩托車下班,剛到四環路口,一輛別克與他追尾。駕駛別克的是一位女司機,從穿著上看是附近寫字樓裡的白領,由於車速較快,看到他時想減速,結果操作失誤,將油門當成剎車,連續兩下把他被撞到花壇裡,別克也從摩托車旁撞了過去。值得慶幸的是,他只是傷到了手,基本沒什麼大礙。
別克車主一看發生追尾,趕緊從車上下來,把他從花壇裡扶起來。然後看到摩托車壞了,車主趕緊道歉,表示願意為這次事故負責。原本她想剎車的,結果踩成了油門兒,事實擺在那,有損失她是不會否認的,願意賠償。
經現場查看,初步判定為摩托車的排氣筒、剎車盤壞了。至於其它地方有沒有其他損傷,需要進一步檢修才能知道。
別克車主鬆了一口氣,不就是排氣筒之類的壞了嗎,她當即拿出800,想馬上解決這件事情。薛總皺了皺眉,從地上撿起摩托車的標誌,告訴女司機:我這摩托車是限量版,價值55萬,你把車賠給我都不夠。
女司機簡直不相信自己的耳朵,不就是輛摩托車嘛,口氣這麼大,是想讓多賠點?她想私了,但薛總堅持要她先給個說法,否則不能離開,別克車主見狀只好報警。
一輛摩托車,為什麼比別克還值錢?
我們後來才知道的,HP4 Race沒有生產多少,雖然中國有,但是不足30輛,它的售價,堪比寶馬奧迪汽車。有人說生產它用的是頂級科技,組裝時由專業的技師手工操作。確實,德國製造這種車用的都是新材料,新技術,而且全球僅有500輛。
交警來了之後,勘察拍照,劃分責任,然後問他們能否協商解決?薛總後來放棄了過高的要求,只要對方能將車輛修好,他就不再要求對方再承擔其它責任了。好在別克車主有全險,否則還真是要承擔很高的經濟代價。
這件事情也讓人想起,前段時間有輛三輪車撞了瑪莎拉蒂,三輪車主堅決不賠,認為開瑪莎拉蒂已經很富有了,為什麼還要讓他這位工薪階層賠10多萬?
其實這不是貧窮與富有的爭論,而是行路權的問題。公民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不能因為窮或富就免除法律責任。只要遵守規則,承擔責任與否,應該由執法部門依法斷定。
大家說,這種看法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