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宗法制:以父系血緣關係親疏為準繩的“遺產”繼承法

引言

宗法制度是以血緣關係為紐帶來調整家族內部關係的一種制度,主要的目的是用來維護家族以及族長的統治地位,和世襲特權的行為規範是一種家族之法也可以稱之為族規。

宗法制度源於氏族社會的末期,父系家長制的演變,在當時是奴隸主貴族按照血統關係來分配權利,以便建立起世襲統治,鞏固世襲統治的地位。

在西周時期的政治核心便是宗法制,也可以說宗法制是為了維護西周時期的社會秩序所採取的一種重要形式。

宗法制將國家的制度和家族組織下的制度相結合起來,用以保證國家政權以血緣關係的親疏來世襲,最直接的目的便是鞏固王朝的統治。

什麼是封建宗法制?

歷史上江夏商周並稱為三代,而在夏商兩代發展的時期,最高權力以及手中握有最大實權的人便稱為帝。

在夏朝時期地位多數由兒子來繼承,同時也有傳給自己的兄弟的情況,但商朝時期的地位大多數都傳給了自己的弟弟,然後再由最年幼的弟弟傳給長兄的長子,或者傳給自己的長子。

一直到周武王滅了商朝建立周朝以後才將這個名稱改為王,也就在周王朝建立之後,才有了關於王位繼承的明確規定,那就是王位只能傳給長子,並且是

傳嫡不傳庶,傳長不傳賢。

在這樣的情況下,周王朝還依據宗法制度的一些基本原則,又設立了分封制

也就是周王朝的國王以都城鎬京為中心建立起由周王直接統治的權利集中區域,而在周王所直接統治的地方之外的這些區域,便劃分成大小不等的區域,然後分封給各個諸侯。

封建宗法制:以父系血緣關係親疏為準繩的“遺產”繼承法

這些諸侯的領地十分的小,並且這些諸侯的領地已統治中央,集權為中心,向四周散開,也是用這些諸侯來鞏固和控制王權,保證了中央的絕對控制權。

伴隨著社會的不斷髮展與進步,原始的母系氏族經過漫長的發展,最終被父系氏族所取代,並且最終確立了富全在家庭以及社會之中的統治地位,這就使得漫長的母系氏族就此畫上了句號,落下了帷幕。

在宗法制的制度下,形成了天子建國,諸侯立家的形式。

宗法制裡面最關鍵的一點便是嫡長子繼承製,實行這一制度的最根本原因便是穩固王權的統一以及貴族階級之間的秩序。

“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

防止貴族之間以及皇室之間因為權力和財產而大動干戈,甚至起衝突以至於牽扯人的性命,這一個制度依靠血緣關係的親疏來劃分貴族的等級以及所處的地位。

在宗法制度的實行下從始祖的嫡長子開始就接替了地位,並且世世代代都是由嫡長子來繼承帝位,嫡長子也就是宗子。

而在這嫡長子繼承製下面的庶子也就是第二人選,就像是在一些祭祀祖先方面宗旨有事不能夠前去,那麼就會讓庶子代替宗子前去祭祀祖先。庶子也就是各個大夫,隸屬於小宗。

所以在這宗法制下,諸侯和大夫也有大宗與小宗的區分。

縱使稱論如何,實際上就是地位和權力的象徵,也是貴族等級裡的象徵,宗法制在內容以及原則方面,使得各個等級的秩序得以穩定的發展。

封建宗法制:以父系血緣關係親疏為準繩的“遺產”繼承法

在周朝初期的時候中,法治在天子和諸侯中間實施,後來逐漸的擴大使用的範圍一直到中層階級以及小層的貴族之間,再到市這個階層和黎明百姓之間才逐漸的發展和完善起來。

所以按照血統關係的親疏遠近,宗法制便形成了從周天子到諸侯再到卿大夫再到士這樣的一個自上而下的宗法等級。

在這樣的體制下,周王姓姬也就是姬姓氏的所有人就是貴族在這個貴族的大階級裡面佔據著最為重要的地位,但雖然處於重要的地位,對其他姓氏的貴族也沒有十分的牴觸,這也就恰好體現了宗法制度適用於所有的貴族之間。

同時姬姓的貴族和其他姓氏的貴族之間,往往通過聯姻這種方式結成親戚,用以加強和鞏固皇權。

也就是說通過聯姻和通婚這種措施,對宗法制以外的姓氏,貴族做出了必要的補充。

封建宗法制:以父系血緣關係親疏為準繩的“遺產”繼承法

同時按照血統關係的遠近親疏來區分地位以及權利,這種情況在原始氏族時期就有所萌芽,一直到周朝以來,才形成了一系列的完整制度。

在一般的情況下,周天子的位置是以嫡長子來繼承的,剩下的庶子便會被封為諸侯,歷朝歷代的周天子都是大宗,而歷朝歷代的諸侯便是小宗。

在這其中也就有了一夫多妻制,在宗法制的限制之下,男子娶的第一任妻子就是自己的妻子,也就是自己的正配,兩個人之間所生的第一個兒子便是嫡長子,第二個兒子便是嫡次子。

“天子娶十二,夏制也,二十七世婦。殷人又增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八十一部御女。”

在這時若取了第二任夫人,這時便命名這名夫人為第一個妾,同時所生下來的第一個兒子變為庶長子,第二個兒子便為庶三子,若是娶了第三任夫人,那也同屬於妾,這時所生下來的第個兒子為庶次子,第二個兒子為庶四子。

宗法制在西周時期的發展與完善

在夏朝和商朝這兩個王朝建立的時期,他們信奉於君權神授這種思想和代天想法,這種思想也就是接受天命。

等到周朝建立起來之後,同樣繼承了這一思想,但是與之不同的卻是出現了對天命的大膽質疑。

與此同時,西周統治者認識到了敬天保民的重要性,這也就使得嫡長子繼承製與分封制應運而生,為了保證秩序的穩定以及統治者手中的權利,所以便使用宗法制度代替了。

封建宗法制:以父系血緣關係親疏為準繩的“遺產”繼承法

嫡長子繼承製便是西周時期帝位的繼承製度,根據宗法制度的相關規定,嫡長子傳子的這一做法由世世代代所傳承,並且傳送下來的宗族系統就是大宗,他們都擁護著嫡長子也就是宗子。

而其餘的被封為諸侯也就是小宗,在這其中小宗的宗旨對他們這個家族內也有著相當的統帥權利,但是這個權利比較相對。

並且大宗的權力是世世代代不會變的,而小宗的權利則會隨著血緣關係的親疏遠近而有所變動。這種做法和這一制度維護的是大宗宗旨的權利。

與此同時,為了相互制約相互發展,除了嫡長子繼承製之外又建立起了分封制,將宗子所管理的領域之外的土地和人民紛紛給這些諸侯。

封建宗法制:以父系血緣關係親疏為準繩的“遺產”繼承法

讓這些諸侯也有自己的另一方天地,從而連續,周天子與諸侯之間的關係,使整個王朝都直接由周天子一個人統治,而這分封制之下,又分為同姓諸侯的分封和異姓諸侯的分封。

在這種區分特別細緻之下進行劃分,使得王朝自上而下都有著清晰可見的血統脈絡,與此同時也有著明確的規定,在一定的時間內,各位諸侯要定期去拜見周天子,並且要向周天子交一定的賦稅,同時各位諸侯的軍隊也要去維護周天子的安全也就是王室的安全。

並且所分封的諸侯也有著嚴格的規定,且各自的權利不同,所以對王朝所繳納的賦稅以及履行的義務也有不同。

宗法制對西周乃至後世所產生的影響

在宗法制之下,使得當時各宗族得以凝聚,防止了內部的紛爭,將王權有所強化,使得王權得到相應的保證,長遠的穩定發展,與此同時貴族的利益也得到了相當的保護。

“自中丁以來,廢嫡而更立諸弟子,弟子或爭相代立。”

與當時的分封制互為表裡,互相結合起來,鞏固封建的等級制度。

但在一定程度上,卻以血緣關係的親疏來定位,過分重視人群之間的關係,在這個制度之下,人和人之間的親疏程度過度重視,家庭的地位。

由嫡長子繼承天子之位,在第一長子之下又有諸侯,也在這些諸侯之下紛紛為卿大夫,而諸侯對於這些卿大夫來說又是相當於大宗的地位,在這樣的循環之下依次往下推,卿大夫之下又有士,在當時士這一個階級也就是整個貴族階級裡面最底層的貴族。

到這個階級之後,貴族便不會再向下分封。這也就有利於統治階級內部的秩序穩定,以及加強了對奴隸主以及平民的統治。

在血緣關係的紐帶之下,宗法制的等級觀念十分森嚴,並且血緣關係也劃分的十分明朗。

君王和臣子之間的關係便為綱紀,朝廷自上而下形成了鮮明的血統脈絡,保證了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以及權利上的壟斷。

封建宗法制:以父系血緣關係親疏為準繩的“遺產”繼承法

一方面還是地位的象徵,在這制度之下,貴族階級內部相當的團結,相當的穩定。

世襲制,分封制二制又結合在一起,便形成了西周時期的主要政治制度體系。

在這尊卑有序的體制之下,也形成了強大的民族凝聚力,使得同姓和同姓氏族之間更為團結,關係更為緊密,注重起了家庭的和睦以及家庭的建設。

於貴族而言,也就使得財產以及大權不至於過分的分散和不至於過分的受到削弱。在這一制度之下,所有的權力最終都是朝向著周天子一人,並且以周天子一人為中心散播開來。


參考歷史文獻:

《善鼎》

《左傳》

《禮記·大傳》

《史記·殷本紀》

《禮記·喪服小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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