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一女子因不能懷孕被丈夫、公婆虐待致死”一事引發關注,社會學和心理學領域專家解讀背後的受害人權益保護問題。
我們先還原一下“小方姑娘的一生”。
婚前,她是家中獨生女,其母親患有精神病,父親年邁,家境貧困,生活艱難。
不過,可能是遺傳原因,小方婚前身體還算健康,除了階段性的精神狀態不是很好,反應慢點,好在生活尚能自理,具備基礎的工作能力,可以養活自己。
鑑於農村男多女少,沒得挑,她的出嫁,還是給當時還健在的父親掙到了一份價值
13萬的彩禮。因為可能智力有一定問題,所以彩禮不是特別的多。
(出生於1997年,那時候十九歲,還沒到法定結婚年齡。)
婚後,因為不能生育,婆家對小方極度不滿。
丈夫跟公婆對她輪番毒打,包括:
- 用棍子打其頭部、肩膀和腿部;
- 拽其肩膀致其頭部、膝蓋和手磕到地面;
- 用木棍打她的後背、腿部、臀部並讓其罰站等。
最後,小方從出嫁時的160多斤,瘦到了去世時的60多斤。
死後,她未寒的屍骨又被叔叔賣給他人配做冥婚——收了幾千元彩禮錢,火化後直接讓對方把骨灰帶走了。
小方的經歷令我們惋惜,那麼如何辨別家暴行為?遇到家暴應該如何處理?什麼方式的愛與被愛關係是健康的?社會學和心理學領域專家譚雪明為我們支招。
一、遭遇暴力行為要及時地反抗求助
針對受害人遭受家暴的處理方式,譚雪明列舉了三種類型:
1、受害人已經被加害人控制
像該案件中提到,受害人人身自由顯然已經被控制,無法自救或者求救。
這種情況,就需要受害人的親屬和朋友有警覺,及時依法尋求相關部門的介入。
2、受害人人身自由未受到控制
加害人可能以傷害受害人的家人,甚至孩子為由,不同意離婚,威脅受害人繼續維持婚姻存續狀態。
不少人有誤區,覺得受害人大多數是因為經濟不獨立才無法離婚,但事實是,有大量的案例裡,反而是受害人是掙錢養家的人,只是因為對方惡劣的人身威脅才無法離開。
這種情況下,及時申請民事保護令,或將受害人及其孩子帶至庇護所進行安全保護,就非常重要。
3、確實有受虐婦女綜合徵
這種情況不僅僅表現在女性身上,一個長期處於受虐狀態的人,往往會有“習得性無助”,會對加害人順從,不敢反抗。
這並不是受虐者的懦弱膽怯,而是人類正常的心理防禦機制。
這種情況下,需要外界及時介入,同時提供心理治療等後續康復服務。
最重要的是讓人們意識到,一旦對方有過暴力行為,即使對方跪地求原諒,一旦原諒,不久後依舊會繼續發生,這就是所謂的“親密關係暴力循環”:
- 從甜蜜,到衝突,到暴力爆發,再求原諒,和解,而後甜蜜一段,又繼續循環。
一旦出現暴力行為,就要及時地反抗、求助,結束這段關係。
二、遠離以傷害自己表達愛的人
家暴過程中常見的“譴責受害者”邏輯:
- 人們並不去關注問題的發生是因為施暴者的錯誤行為,而往往喜歡 從受害者身上找原因,這種“譴責受害者”邏輯是非常可怕的。
暴力往往只是“控制感”的表現形式。
- 一個人會施暴,尤其是長期施暴,可能有時會有所謂的偶發事件的觸發,比如吵架了、喝酒了等。
- 但本質上,是通過暴力手段去滿足內心控制感的需要,這種內在需要是相對穩固的。
親密關係暴力相比於公共暴力或者對非親密關係人的暴力,往往存在隱形的部分。
- 因為它發生在更為私密的環境和人際關係之中,不容易被外人辨識到。
如果一個人以傷害自己的方式來表達對你的愛,為了追求你不擇手段不惜犧牲很多,那這樣的人一定要遠離。
因為健康的親密關係,不是愛的有多深,而是愛的平衡,愛的有自我和彼此尊重。
參考資料
知乎:宋君苔
澎湃新聞: 張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