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三年!上海18歲少年以賣口罩為名詐騙6.5萬

判刑三年!上海18歲少年以賣口罩為名詐騙6.5萬

又一起疫情期假借賣口罩詐騙案被判,而此次被告人年僅18週歲。

4月14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下稱“上海浦東法院”)通過遠程開庭方式對一起詐騙案進行了公開審理,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出生於2001年的“00後”周某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判刑三年!上海18歲少年以賣口罩為名詐騙6.5萬

庭審現場(上海浦東法院供圖)

被告人周某在無口罩貨源的情況下,於1月26日起,在其微信朋友圈內開始發佈售賣口罩信息。

2月8日,被害人韓某通過微信聯繫周某,欲購買1萬隻醫用普通一次性口罩、5000只醫用外科一次性口罩,並在周某的要求下支付人民幣3萬元作為訂金。

2月9日上午,周某為繼續騙取尾款,向韓某提供的4個收貨地址郵寄4本練習簿,並將虛假髮貨視頻、快遞單號及物流信息截屏提供給韓某,以此佯裝口罩已發貨並索要3.5萬元尾款,在收取尾款後遂將韓某微信及手機號碼拉入黑名單。至此,周某共詐騙被害人韓某6.5萬元。

2月9日下午,周某用詐騙錢款在上海市某二手車交易市場購買一輛價值2.9萬元的二手汽車,後又將其餘詐騙所得揮霍。

庭審中,周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辯護人認為,鑑於周某積極悔罪、退贓等情節,希望對其從輕處罰。

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周某在疫情防控期間,利用被害人急需防護物品的心理,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被害人錢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周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周某已向被害人退賠了涉案的贓款,酌情從輕處罰。周某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與疫情防控相關聯的違法犯罪活動,應予從重處罰。

本案中,年僅18週歲的被告人無視法律權威實施犯罪活動,最終因詐騙罪獲刑,主審法官蘇瓊對此也表示“讓人痛惜”。

同時,蘇瓊強調,“本案發生在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時期,對於此類犯罪,人民法院在打擊違法犯罪、全力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司法保障等方面責無旁貸。”

“涉疫情詐騙與非涉疫情詐騙有著嚴格的界限。如果在疫情期間,被害人的財物用於購買防疫的防護用品、日常用藥或者基本生活必需品,一旦被騙就可能影響其正常的隔離甚至生命健康,犯罪人詐騙行為的危害遠遠超出了被騙財物本身價值,這正是嚴厲打擊‘涉疫案件’的根本目的所在。”上海大學法學院刑法專業教師鄭飛向《國際金融報》記者如此表示。

記者 吳斯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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