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通:關停港閘區華能電廠2號機組

日前,南通發佈《南通市2020年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計劃》。其中指出:

關停淘汰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及以下燃煤機組。依法關停港閘區華能電廠2號機組。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力爭達到380萬千瓦,佔市內電力裝機的32%左右。

積極推進建材、有色、燃煤發電、垃圾焚燒發電、鑄造等重點行業開展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環節實施深度治理和清潔運輸,鼓勵重點行業企業提標改造。開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生態環境專項整治,實現運行管理規範化。通州華電制定並實施燃氣機組深度脫氮計劃。

年底前,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全部穩定達到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水平;全面完成燃氣鍋爐低氮改造任務,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於50毫克/立方米。加大生物質鍋爐治理力度,採用專用鍋爐,配套旋風+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垃圾、工業固體廢物等其他物料,積極推進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

全文如下:

南通市2020年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計劃

2020年是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的決勝之年,為全面落實省、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實現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力爭在全省率先達到國家二級標準,特制訂南通市2020年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計劃。

一、明確兩大工作目標

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結果導向相統一,系統謀劃、聚焦重點、精準施策,持續推進四大結構調整優化,強化區域聯防聯控,提升臭氧汙染防治和秋冬季綜合治理水平,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高質量完成省級下達的約束性目標任務,努力實現奮鬥目標,進一步改善我市大氣環境質量,提升全市大氣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我市2020年空氣質量改善約束性目標為:大氣細顆粒物(PM2.5)濃度36微克/立方米,AQI達標率80.8%;奮鬥目標為:大氣細顆粒物(PM2.5)濃度35微克/立方米,AQI達標率83%,各地區每月降塵量不得高於4.5噸/平方公里。全市主要大氣汙染物揮發性有機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分別削減24%、27%、22%。同時完成上級下達的秋冬季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2020年各縣(市、區)目標分解具體見表1。

二、實施十大重點任務

(一)調整產業結構,加強集約建設、共享生產

1. 強化生態環境空間管控。堅持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剛性約束,嚴格執行“三線一單”管理要求,推動落後產能穩妥騰退,堅決反對“一刀切”。強化項目環評和區域環評,對2019年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不達標縣(市、區)嚴格控制新增汙染物排放項目。高起點、高標準規劃建設沿海精品鋼基地。凡搬遷轉移、產能置換進入我市的鋼鐵冶煉項目,只允許在沿海地區規劃實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 推進重點行業轉型升級。認真落實《南通市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實施方案》(通辦〔2019〕98號),深入開展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工作。壓減一批鑄造、建材、印染等方面的落後產能。推進城市建成區內印染、原料藥等排放不達標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區汙染較重企業改造退出任務。完成產業結構優化調整項目20項。(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配合)

3. 實施共性工廠建設和集中處理。重點針對石化化工、紡織印染、包裝印刷、傢俱製造、建材噴塗等產業集群,從燃料原料、生產工藝、汙染治理等方面推進集約建設、共享生產,培育上下游產業鏈,推動集中配套提升環保設施,實現同類企業汙染物集中處理,降低企業治理成本。對使用共性原輔材料的產業集群,建設共享備料中心,節省設備投資成本。對集中使用煤氣發生爐的產業集群,暫不具備改用天然氣條件的,原則上應建設統一的清潔煤制氣中心。對傢俱、機械製造、電子產品、汽車維修等企業集中的產業集群,鼓勵建設集中塗裝中心,配備高效廢氣治理設施,代替分散的塗裝工序;各地應根據自身行業特點建設集中噴塗工程中心,海安市、通州區、港閘區要率先建成並投入使用。對化工類產業集群,推行洩漏檢測統一監管。對有機溶劑使用量大的產業集群,如包裝印刷、織物整理、合成橡膠及其製品等,推進建設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提高有機溶劑回收利用率。對活性炭使用量大的產業集群,鼓勵統籌規劃,建設區域性活性炭集中再生基地,建立活性炭分散使用、統一回收、集中再生的管理模式。全市省級以上產業園區(集中區)規劃環評全覆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科學技術局、財政局等配合)

(二)調整能源結構,完善清潔低碳能源體系

4. 嚴格煤炭消費總量控制。2020年,全市非電行業規上工業企業煤炭消費比2016年減少250萬噸,電力行業煤炭消費佔煤炭消費總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關停淘汰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及以下燃煤機組。依法關停港閘區華能電廠2號機組。淘汰市開發區臺橡(南通)實業有限公司2臺40蒸噸/小時燃煤鍋爐。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市財政局、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

5. 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推進建築陶瓷行業清潔能源改造。抓好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天然氣消費量力爭達到15億立方米左右,佔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6%以上。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力爭達到380萬千瓦,佔市內電力裝機的32%左右;非—6—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11%以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財政局、市政和園林局等配合)

6. 加大綠色建築推廣力度。完善綠色建築激勵與考核機制,城鎮新建民用建築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力爭新增綠色建築面積80萬平方米以上。各地進一步加大農房節能改造推廣力度,在農房建設中注重建築節能技術應用,將綠色節能理念融入農房建設全過程。(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三)調整運輸結構,優化綠色交通體系

7. 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落實《南通市推進運輸結構調整實施方案》重點任務。提升水路(鐵路)運輸比例。推進通州灣長江集裝箱運輸新出海口建設。具備水路(鐵路)貨運條件的重點企業全部禁止公路運輸煤炭和礦石。推行集約高效的運輸組織方式,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配送體系,推動智慧港口、智慧物流、智慧客運樞紐等建設,降低貨物運輸車輛的空載率。鐵路貨物發送量比2017年增長15萬噸,增長59.4%。多式聯運貨運量、港口集裝箱聯運量增長30%以上。(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鐵路辦、財政局、生態環境局配合)

8. 推廣高效綠色貨運組織方式。鼓勵發展江海聯運、江海直達、滾裝運輸等運輸組織方式,10月底前沿海主要港口礦石、焦炭等大宗貨物原則上主要改由鐵路或水路運輸。年底前基本完成年大宗貨物貨運量150萬噸及以上的大型工礦企業和新建物流園區鐵路專用線建設。鼓勵“互聯網+貨運物流”新模式,年底前中長途貨車空駛率下降到35%以下,積極培育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網絡平臺道路貨運企業。(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鐵路辦等配合)

9. 加快機動車(機)結構升級。全市推廣新能源汽車2400輛以上標準車。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年底前使用比例達到80%,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車基本改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新能源等節能環保城市公交車比例達到60%。力爭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中型和重型柴油貨車1500輛。儘快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環衛車。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推廣使用,利用好農機報廢更新政策,加快老舊農業機械淘汰報廢,推進排放不達標機械清潔化改造和淘汰,港口、機場新增和更換的作業機械主要採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局、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興東機場等配合)

10. 加大船舶更新升級改造。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大力推動20年以上的內河船舶淘汰,依法強制報廢超年限的船舶;長江內河現有船舶完成改造,經評估改造後仍達不到新的環保標準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船舶使用能源中LNG佔比較2015年增長200%。沿海港口新增、更換拖船優先使用清潔能源,各地景—8—區、娛樂場所新增船全部採用新能源船。(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南通海事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財政局配合)

(四)調整用地結構,加大面源汙染治理力度

11. 實施綠化工程。推廣保護性耕作等方式,抑制季節性裸地農田揚塵。開展國土綠化、林農複合經營和森林質量提升行動。放大五山地區綠水青山生態優勢,加大綠化造林力度。建設城市綠道綠廊,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全年新增造林2.5萬畝,開展綠美村莊建設45個。(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農業農村局、市政和園林局配合)

12. 推進農業源排放控制。實施農業面源汙染防治,推進農業生產投入品減量增效,推進綠色防控示範區建設。試點編制農業源氨排放清單,探索實施種植業等主要汙染源或汙染環節氨排放水平監測監控,推廣緩釋肥料、有機無機複合肥等新品種,提高畜禽糞汙綜合利用率。促進農藥使用量持續下降,加大生物農藥篩選與推廣力度。進一步完善“政府負責、部門聯動、群眾參與、齊抓共管”的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機制,健全市、縣、鎮、村、組五級秸稈禁燒工作網絡,嚴防因秸稈露天焚燒造成區域性重汙染天氣。堅持堵疏結合,2020年主要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等配合)

13. 強化餐飲油煙汙染防治。各縣(市、區)積極探索餐飲油煙治理新模式,按照“先行試點、穩健實施、積累經驗、逐步推開”的原則,結合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選擇轄區內餐飲經營單位集中的城市商業綜合體和投訴較多的1~2個餐飲聚集街區開展試點,根據區域主要餐飲類型,推廣集中式餐飲企業集約化管理,採用安裝獨立淨化設施、配套統一處理設施、建設公共煙道等方式,推廣高標準油煙淨化設備。完成餐飲油煙治理項目63項。(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商務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局等配合)

(五)嚴控臭氧汙染,突出加強VOCs治理

14. 編制實施VOCs專項整治方案。重點化工園區組織開展VOCs精細化排查整治,制定“一園一策”整治方案。全面壓降VOCs高值區汙染和VOCs高排放因子汙染。推進建設適宜高效的治理設施,鼓勵企業採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提高VOCs治理效率。推行“一廠一策”,年底前完成省重點監管企業“一廠一策”方案和化工行業“洩漏檢測與修復”(LDAR)實施情況的檢查評估。對工程設計不規範、設施選型不合理、治汙設施簡易低效,排放濃度與去除效率不達標的企業,依法依規嚴格處罰,並限期整改。實施夏季臭氧攻堅差別化管控。重點行業VOCs排放量比2015年減排30%以上。全市臭氧超標天數同比減少10%以上。充分運用VOCs源清單與源解析成果,建立優控活性物種名錄,將芳香烴作為VOCs治理的靶向目標,建立企業VOCs排放“指紋庫”,探索基於光化學活性的VOCs管控。完成治汙設施升級改造項目118項。(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

15. 大力推進低VOCs含量源頭替代。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塗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塗料、車輛塗料、機械設備塗料、集裝箱塗料以及建築物和構築物防護塗料等。年底前,各地結合實際,基本完成集裝箱、汽車、木質傢俱、船舶、工程機械、鋼結構、卷材等製造行業以及包裝印刷行業的整治任務。按照相關產品中VOCs 含量限值要求,儘快完成塗裝、印刷行業低VOCs 含量塗料替代,鼓勵對有機溶劑年用量小於10噸且無法完成替代的企業實施兼併重組、關停轉移。全市高活性溶劑和助劑類產品使用減少20%以上。完成源頭替代項目192項。(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生態環境局、行政審批局配合)

16. 加強VOCs無組織排放管理。對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採用自查和執法檢查相結合方式,對重點園區、重點企業的無組織排放摸底“全覆蓋”,重點對企業的VOCs 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洩漏、敞開液麵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無組織排放源進行排查,督促企業6 月底完成整改。完成無組織排放管理項目16項。按照“應收盡收、分質收集”的原則,顯著提高廢氣收集率。加強設備與管線組件洩漏控制,企業中載有氣態、液態VOCs物料的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數量大於等於2000個的,應按要求開展LDAR工作。實施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升級改造,開展儲油庫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試點。年銷售汽油量大於5000噸的加油站完成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安裝聯網。年底前,完成省定原油、汽油、石腦油等裝船作業碼頭油氣回收治理任務。完成油氣回收治理改造項目42個。開展VOCs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將存在敞開式作業的,僅使用一次活性炭吸附、水或水溶液噴淋吸收、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技術的企業作為重點,對不能穩定達到排放控制標準要求的,督促企業限期整改。(市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牽頭,南通海事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六)推進超低排放,深化重點行業汙染治理

17. 推進重點行業深度治理。積極推進建材、有色、燃煤發電、垃圾焚燒發電、鑄造等重點行業開展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環節實施深度治理和清潔運輸,鼓勵重點行業企業提標改造。開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生態環境專項整治,實現運行管理規範化。通州華電制定並實施燃氣機組深度脫氮計劃。燃煤機組實施煙羽深度治理試點。完成重點行業深度減排項目1項。(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交通運輸局、城市管理局配合)

18. 實施鍋爐綜合整治。將高汙染燃料禁燃區納入“網格化”監管範圍,嚴肅查處違反禁燃區管理要求的行為,優先利用熱電聯產等方式替代燃煤鍋爐。年底前,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全部穩定達到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水平;全面完成燃氣鍋爐低氮改造任務,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於50毫克/立方米。加大生物質鍋爐治理力度,採用專用鍋爐,配套旋風+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垃圾、工業固體廢物等其他物料,積極推進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

推動4蒸噸/小時及以上生物質鍋爐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完成鍋爐提標改造項目282項。(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配合)

19. 開展工業爐窯綜合治理。對照《南通市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方案》要求,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則,年底前實現工業爐窯全面達標排放。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和不達標工業爐窯,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取締燃煤熱風爐,依法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加熱、烘乾爐(窯);加快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海安、如東要加快推動鑄造(10噸/小時及以下)等行業沖天爐改為電爐。推進工業爐窯汙染深度治理,通州的再生鋁企業、全市各地日用玻璃企業以及磚瓦企業等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嚴格執行標準中特別排放限值要求或更嚴的省定標準。暫未制訂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按照江蘇省《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DB32/3728-2019)執行。完成工業爐窯整治項目52項。(市生態環境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財政局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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