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徐州市市場監管局、徐州市消保委聯合公佈了全市首批50家“七天無理由退貨”實體店名單,以進一步激發消費者的消費潛力,提振消費信心,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全市商貿流通領域線下實體店購物七天無理由退貨活動堅持“企業自願承諾,承諾即受約束”的原則。
退貨基本原則:
1.提供原始購物票據;
2.購買的商品不影響二次銷售(未使用、穿著、洗滌、修改、標籤完好);
3.購買商品時如有贈品或贈券,在辦理退貨時應退還贈品或贈券,退貨時如已使用,應按照貨值或贈券金額進行現金返還;
4.符合退貨要求的商品,消費者到原購買實體店辦理手續,貨款按原實際支付方式原路退回。
退貨時間:
自消費者購買商品之日起七天內,截止到第七天店面關閉前。
不予退貨的商品
1.消費者定做的;
2.鮮活易腐的;
3.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
4.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5.交付的報紙、期刊;
6.黃鉑金、珠寶玉器、鐘錶、菸酒食品、化妝品、內衣褲、保健滋補品、手機、火機、樂器;
7.法律、法規等國家有明確規定的。
其他情形:
1.消費者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商品有質量問題且易形成共識或有明確證據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2.違反國家政策、法規和有關規定出售的商品,或經鑑定為假冒偽劣商品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和賠償。
3.經營者發現消費者購買商品非出於生活需要,或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或存在惡意情形的,經營者有權拒絕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