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院发布全国首个“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

亮剑“职场碰瓷”|浙江法院发布全国首个“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

近年来,

劳动者“碰瓷”企业的现象屡屡发生,

亮剑“职场碰瓷”|浙江法院发布全国首个“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

部分“劳动者”采取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伪造个人签名等一系列不诚信行为,

意图通过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法院起诉的方式,

获得高额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非法利益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生存发展,

造成了劳动仲裁资源和司法资源的浪费,

破坏了营商环境

今天我们要说的是

对于“职场碰瓷人”

有规制手段了!

4月30日,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联合湖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湖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并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率先发布全国首个“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在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对那些权利滥用的行为依法予以规制,平等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亮剑“职场碰瓷”|浙江法院发布全国首个“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

纳入“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并综合相关情况予以认定:

(一)连续三年内,在同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10次以上或者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20次以上;

(二)连续三年内,在同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5件以上或者在全市范围内申请仲裁7件以上;

(三)连续三年内,在同一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3件以上或者在全市范围内提起劳动争议诉讼5件以上;

(四)一年内,在同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信访部门)以拖欠农民工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3次以上或者在全市动保障监察部门或(信访部门)讨要工程款

5次以上的;

对于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即使未达到前款要求,当经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湖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湖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会商一致同意,也可纳入“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

“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 每年调整一次,已纳入名单的人员如不再符合本意见第四条标准的,应从名单中移除。对纳入名录有异议的,可向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法院书面提出,法院在收到异议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一旦被纳入“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 ,后果很严重

对纳入“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的劳动者所涉案件,南太湖法院将采取下列措施:

对外曝光

通过南太湖法院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发布“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及时通报到辖区内各劳动中介、人才市场、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

从严审查

“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中的劳动者名单将嵌入相关业务系统,在劳动监察、仲裁、审判等环节自动弹出提示信息,提醒办案人员从严审查。

从严惩处

通过关联案件检索,强化法律关系甄别,一旦发现不诚信诉讼、恶意诉讼行为,从严惩处,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处理。

典型案例

南太湖法院将李红芳纳入了“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

姓名:李红芳

身份证号码:6103281982XXXXXXXX

理由:2016年下半年以来,共申请劳动仲裁22次;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3次;诉讼案件4件。

李红芳于2016年下半年以来,在每次离职后(入职时间最长3个月,最短2天)都向用人单位提出高额的工资及补偿金,仅在湖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就有22件,诉讼案件4件。同时,李红芳还多次向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近日,南太湖法院受理了一起李红芳提出的劳动争议诉讼。

李红芳于2019年6月28日与湖州某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是秩序维护员。

试用期工资每月1800元。李红芳工作不到两个月,即向物业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双方于当日解除劳动合同。

事后,李红芳向湖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提出支付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等请求,湖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李红芳的申请。随后,李红芳向南太湖法院提起诉讼。

南太湖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7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有些不诚信的“劳动者”,在没有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的情况下,频繁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严重干扰了劳动仲裁、诉讼秩序,破坏了社会诚信,南太湖法院将不断加大对“职场碰瓷”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 | 南太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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