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一付三的北漂租房生涯奇葩一房间漏水导致电梯损坏应有谁赔偿?

作为北漂一族,租房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因为租房发生的事情,想必大家遇到的情况都不同,处理的方式也不同,有什么奇葩的事可以一起来探讨一下。例如:每天半夜3点做饭吃饭的人、每天都是麦霸的唱友等等。当然租房肯定缺不了学习法律知识呀。


押一付三的北漂租房生涯奇葩一房间漏水导致电梯损坏应有谁赔偿?


今天这个事是这样的,王某房屋的出租人,李某房屋的承租人。

2016年3月15日,王某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自王某处租赁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某某小区房屋一套,租期4个月。2016年3月31日,李某对承租房屋使用不当导致漏水,致使大量水流进入单元楼电梯,造成电梯损坏、停用,后物业公司组织人员对该电梯进行了维修,共产生维修费12300元。2016年,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令房屋所有权人即出租人王某支付物业公司维修费12300元,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王某认为:

李某的不当使用导致跑水,最终致使电梯损坏,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事发后李某自行从房屋内搬离,就该次漏水事故的损失赔偿不管不问,导致出租人王某代为赔偿相关损失。王某认为该次事故系由李某引发,应当由李某承担本次事故的赔偿责任,王某代为支付的相关费用,李某应该予以赔付。为保护王某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李某称:

1. 涉案房屋租赁合同系经朋友同案外人签署,并非在中介公司签订,故该合同并不符合规范。

2. 涉案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李某即入住了该房屋且已按照合同约定向王某支付了租金、押金等各类费用共计8400元,但是李某仅在涉案房屋居住七天左右;

3. 由于出租人并未尽到提醒义务且该次漏水事故发生在半夜,故对于本次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李某并不清楚;

4. 此次事故发生后,李某已经积极主动赔偿了涉案房屋楼下两户业主各500元的损失,且赔偿了对面业主2000元,加上租赁费用被告已经为本次合同付出了超过10000元;

5. 事故发生后,李某即自涉案房屋内自行搬离但是未同出租人就涉案合同达成任何协议;

6. 涉案房屋内系仿木地板,因本次事故也遭到浸泡,故对于李某已支付的费用在自行搬离之时并未找出租人索要。


押一付三的北漂租房生涯奇葩一房间漏水导致电梯损坏应有谁赔偿?


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1.2016年3月15日,王某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自王某处租赁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某某小区房屋一套。

2.租期自2016年3月15日起至2016年7月14日止,共计4个月;

3.王某应于2016年3月15日前将房屋交付给李某,“房屋交割清单”(附件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及水、电、气卡后视为交付完成;

4.租金每月2100元,押金2100元,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一付二,租金支付日期分别为2016年3月23日和2016年5月15日;

5.在房屋维护及维修条款中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6.该合同还约定了其他条款。合同签订后,被告李某取得了涉案房屋的实际控制权。

该案经审理查明的情况如下: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

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称:

2016年3月31日凌晨5时55分左右,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接到105室、106室房屋业主报修请求,后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一时间安排员工赶到现场,发现王某名下房屋跑水导致电梯积水损坏,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随即关闭了水阀门并联系了电梯的维修公司。王某称,我不清楚什么时间跑水的,当时我不在205室房屋居住。在当天凌晨5时左右,207室住户给电话通知王某某告知205号房屋跑水,跑水原因为洗衣机接水口跑水,王某某到达时发现好多人在扫水,106室业主已经去找物业公司了,物业公司人员于5时30分左右到过现场,但什么也没干,物业其他人员到达现场时已经快9点了。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称己方保洁人员在当天早晨6点左右即到现场清理积水;且物业管理人员到达现场时,电梯已经不能使用;王某称电梯不能使用的时间为七八点钟。目前,电梯经维修已能正常使用。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交《应急维修记录单》记载“致电时间:2016年3月31日6时10分;故障标书:7单元左梯在1层不关门;恢复时间:2016年4月3日15时15分;故障详情:经检查发现2层电梯门口进水,轿顶进水导致门机电源烧坏损坏”。王某提交维修方北京中豪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报价单显示维修部件为门机变频器、光幕、永磁同步电机,总费用12,300元。

本院认为: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查明的事实,原、被告双方就李某自王某处租赁使用涉案房屋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实际予以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李某租赁使用的房屋内的洗衣机因进水口处跑水且水流进入单元楼电梯,最终致使电梯损坏。李某作为涉案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在租赁使用房屋期间未能尽到合理管理义务导致室内洗衣机进水口跑水,违反合同义务,导致单元楼电梯因此遭受水流浸泡损坏,理应就此承担赔偿责任。王某作为涉案房屋的出租人,就上述损失代为支付后,当然有权向房屋实际使用人即实际侵权人李某予以追偿,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租房需谨慎,自己家的设备也要时常注意维修,一不小心,钱财空空。

原来都是洗衣机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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