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剛去世不久,哥哥拿來一份簽有父親名字的遺囑,要繼承父親的房屋,這讓王先生起了疑心,就質問哥哥。
哥哥說:“遺囑是父親口頭敘述,電腦打印,你嫂子和她的哥哥在場作證。”
王先生不知道這份遺囑是否有法律效力?就撥打北京衛視《法治進行時》欄目熱線諮詢周旭亮律師。
周律師說法
我國《繼承法》規定的遺囑形式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及口頭遺囑。其中,自書遺囑要求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並註明日期;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註明日期,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都要在遺囑上簽名。
從王先生的哥哥提供的遺囑來看,該遺囑形式上不屬於上述任何一種,雖有遺囑人的簽名,但內容為打印,很容易造假。
周旭亮說,雖然有見證人,但見證人與王先生的哥哥又有利害關係,不符合見證人的要求,所以王先生的哥哥不能依據此遺囑繼承該房屋。
法外延伸
如何正確的書寫遺囑?
為了防範身後遺囑糾紛,建議遺囑由專業的律師起草並保管。
在寫遺囑時,應寫明下列情況:
(一)寫明遺囑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年齡、以及精神狀況;
(二)寫明財產情況:如為存款,應寫明存款賬戶、開戶行、存款金額;如為房產,應寫明房產地址、房屋產權證號,建築面積等;如為股票,應寫明在哪個公司開的證券賬戶、賬戶號、與之關聯的銀行卡號、開自哪個銀行等;如為股權,應寫明持有哪個公司百分之多少的股權等等;
(三)寫明財產繼承:寫明上述財產分別由誰繼承;
(四)寫明債務安排以及應保留的份額;
(五)指定遺囑執行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繫方式、職業;
(六)簽名以及立遺囑的時間等。
如何認定打印遺囑是否有效?
(一)遺囑由被繼承人自行打印並簽字確認的,須經過嚴格審查,才能被認定為有效的自書遺囑。
(二)由繼承人、受遺贈人及與他們有利害關係的人打印並作為見證人的遺囑無效。《繼承法》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以及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都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在這種情況下,打印遺囑應被認定為無效。
(三)遺囑由繼承人、受遺贈人及與他們無利害關係的其他見證人打印的。此時打印遺囑應認定為代書遺囑,應符合法律規定的代書遺囑形式要件,遺囑見證人也應符合法律規定。在此種情況下,如有兩個以上其他見證人在場見證、簽字並由遺囑人確認,該打印遺囑應認定為有效。
代書遺囑注意事項:
(一)代書遺囑的內容要素要完整,尤其是遺囑時間和遺囑人、見證人簽名,千萬不可遺漏;
(二)慎重選擇符合法律規定的見證人,一般情況下可以選擇具有繼承關係之外的親屬在場見證;
(三)可以邀請律師或者具有法律知識的朋友協助訂立代書遺囑。
編輯:陳書文
審核:張主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