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晚,
十堰民警在堵河黃龍鎮
斤坪村石家灣河段
抓住倆男子!
他們乾的事讓人太氣憤!
4月29日夜晚,十堰市公安局張灣區分局黃龍派出所在治安巡邏時,發現堵河黃龍鎮斤坪村石家灣河段兩男子手持電魚杆正在河中非法電魚,民警當即將其抓獲,並收繳電捕魚工具一套和各種魚類53條6.3公斤。
經查,54歲的張灣男子石某和56歲的鄖陽男子王某晚上閒來無事嘴饞想吃魚,明知道禁漁期河道里不允許捕魚,仍然抱著不會被抓的僥倖心理,帶著電捕魚工具來到堵河斤坪河段準備“大幹一場”,好好享用一頓美食。自以為不會有人發現,不曾想,剛下河一個小時就被巡邏的民警逮個正著。
目前,王某、石某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已被立案調查。
警方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新聞多一點
禁漁期有這些行為將觸犯法律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
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
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十堰公安將對
非法捕撈違法犯罪
堅決查處打擊!
也請大家遵守規定,
莫因貪圖小利以身試法,
法律面前,
沒有“漏網之魚”!
來源:秦楚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