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当网抢夺公章闹剧,俞渝仍是大股东,李国庆或许要白折腾

当当网公章闹剧

昨日,李国庆率人上门“取走”当当网公章,并发布《告当当全体员工书》。在《告当当全体员工书》中,李国庆表示,

已于4月24日依法召开临时股东会,李国庆当选董事长与总经理,全面接管公司。俞渝仅为董事,无任何职权。

随后,当当网发布声明表示,2020年4月26日早9:34,“李国庆伙同5人,闯入当当网办公区,抢走几十枚公章、财务章,公司已经报警。”当当网在声明中表示,当当网以及关联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失控期间,任何人使用该公章、财务专用章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或其他任何书面文件,公司将不予承认。公章、财务章、财务部门章即日作废。


当当网抢夺公章闹剧,俞渝仍是大股东,李国庆或许要白折腾

李国庆召开的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在这里,李国庆是有权利召开股东会的,但是有权利召开股东会不代表股东会决议就是有效的,我们接着往下看。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这里我简单解释一下?当当网只有执行董事,没有设置董事会,首先应当由执行董事俞渝召集和主持股东会,除非她不能履行或不履行的,这里不能是指没有能力,比如成为植物人了这种。不履行是遇到应当召开股东会的的情形发生,而拒绝召开。

比如李国庆向俞渝申请召开股东会,俞渝聚聚,这样就由监事召集和主持,当当网的监事是阚敏,李国庆应当向阚敏提出召集股东会,阚敏如果拒绝,这时李国庆才能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即使李国庆满足上面所有条件,他召开的股东会也不一定是合法。我们接着看: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李国庆在召开股东会前15天要通知全体股东,包括俞渝在内,如果没有通知,或者没有提前通知,那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就有待商榷了。

因为不清楚当当网的章程内容,不知道是否有对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有规定,也没有看到所谓的股东会决议,所以暂时不能确定股东会决议效力。

但是,我可以大胆的猜测这是无效的,毕竟光是在召开程序上就有很大的瑕疵,而且他本人占股也只有一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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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共同财产

李国庆认为他和俞渝的股权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他应该占一半,所以他的股东决议是有效的,这里要说明一下,李国庆和俞渝都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尚未离婚,他们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即使法院判决离婚,后续财产分配上也不一定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法院有可能少分甚至不分,李国庆认为股权一人一半并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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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公章的行为怎么认定?

公司的公章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保管,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派他人保管。当当网的法定代表人是俞渝,公章应当由俞渝保管或者由俞渝委派他人保管,李国庆在没有经过俞渝认可的情况下通过胁迫的方式强行夺走公章的行为属于抢夺行为吗?我认为属于,但是公章是否具有财产价值,价值多少不好认定,应该不会构成抢夺罪

李国庆抢夺公章的行为是否会受到刑事处罚?我预计不会,他抢夺的是公章,虽然对当当网的运行有很大影响,但是毕竟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抢夺公章构成犯罪,法无明文规定即无罪。当然,如果李国庆傻傻地拿着公章瞎盖,并拿出去做坏事,那就涉嫌诈骗了。

俞渝是当当网的最大股东,也是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完全可以通过登报声明公章遗失并失效,重新刻印公章财务章的方式继续经营,并不会对当当网的运行造成太大影响,李国庆或许只是白折腾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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