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兩高兩部”《意見》及典型案例:共同行動,讓孩子遠離黑惡勢力

共同行動,讓孩子遠離黑惡勢力

——最高檢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兩高兩部”《意見》及典型案例

“只要不碰八大類,天塌下來都不怕。”一句順口溜,為何讓眾多花季少年深陷“涉黑”泥潭?為了讓孩子遠離黑惡組織,司法機關應該做些什麼?

4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兩高兩部”《關於依法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意見》(下稱《意見》),併發布典型案例。

“《意見》對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意義重大。”最高檢新聞發言人肖瑋介紹。

《意見》明確了哪些依法嚴懲的“著力點”?如何打出依法辦案的“組合拳”?如何共建社會治理的“防火牆”?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副部級專職委員萬春、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李勇,公安部刑事偵查局二級巡視員童碧山,司法部律師工作局一級巡視員王學澤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對利用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人依法嚴懲

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全國公安機關共打掉涉黑組織2954個,惡勢力犯罪集團9814個,其中,有未成年人參與的佔到近20%,未成年人涉案人數佔總數的7%左右。“黑惡犯罪組織成員呈低齡化發展趨勢,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秩序和社會和諧穩定。”童碧山的介紹,道出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涉黑涉惡犯罪的嚴重危害。

發佈會上,18名未成年人“涉黑”的典型案例,讓人痛惜。

作為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領導者,謝某某先後拉攏、招募、吸收18名未成年人實施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敲詐勒索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涉世未深的孩子們在謝某某的領導下,欺壓殘害群眾,為非作惡,稱霸一方,在當地形成重大影響。18名未成年人中有16名未滿16週歲,大部分還是在校學生。

拉攏、招募、吸收未成年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是《意見》規定的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典型行為。

萬春介紹,為保障法律正確、統一適用,《意見》重點考慮了從嚴懲治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行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等主線問題。“《意見》樹立了對脅迫、教唆、拉攏、引誘、欺騙等利用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人依法嚴懲的理念。刑法有關條款體現了對利用未成年人犯罪從重處罰的精神。例如第29條規定,‘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對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首要分子、骨幹成員、糾集者、主犯和直接利用者,從嚴打擊‘全覆蓋’。”萬春介紹,《意見》進一步強調了實施下列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包括脅迫、教唆、拉攏、引誘、欺騙、招募、吸收、介紹未成年人參加黑惡勢力或者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僱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等行為。

“辦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要將依法嚴懲與認罪認罰從寬有機結合起來。”高景峰表示,對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成年犯罪人,檢察機關要考慮其利用未成年人的情節,向法院提出從嚴處罰的量刑建議。

以“組合拳”加大打擊力度

無惡不作的惡勢力團伙,是怎麼利用未成年人逃避法律追究的?

以黎某甲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糾集未成年人尋釁滋事,任意損毀他人財物,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為規避刑事處罰,黎某甲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社會閱歷淺、法治意識淡薄的特點,指使未成年人錄假口供、作偽證,包庇其他同案犯。

“從檢察機關辦理的黑惡勢力犯罪案件看,未成年人參加黑惡勢力犯罪大多數被成年犯罪人利用。”高景峰介紹,上海、河北、雲南、海南、福建等地檢察機關反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人涉黑惡勢力犯罪的不在少數。福建檢察機關辦理的陳某等人惡勢力犯罪案件中,因不滿16週歲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成員多達19人。

“《意見》明確列舉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應當從重處罰的9種情形。”萬春介紹,這幾種情形是在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時,發現的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的常見、多發、性質尤為惡劣的情形。例如,組織、指揮未成年人實施嚴重暴力犯罪的,利用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的,為逃避法律追究讓未成年人頂罪的,利用留守兒童、在校學生的等。

“對於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的犯罪分子,始終堅持依法嚴懲方針。”李勇說,不僅在判處主刑時從嚴懲處,而且依法運用財產刑、資格刑加大打擊力度,並嚴格掌握緩刑、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適用,對於符合刑法第37條之一規定的,依法禁止其從事相關職業。

“對重大疑難案件,公安部將直接掛牌督辦,確保查深查透,依法嚴懲。”童碧山表示,對《意見》規定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應當從重處罰的9種情形,公安機關在偵查辦案中將從嚴掌握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適用,對首要分子、骨幹成員、糾集者、主犯和直接利用者等5類從重處罰對象,堅決依法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全面體現依法從嚴懲處精神。

切斷“毒源”,防止“積小惡成大患”

“對於未成年人被利用參與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應當重在切斷‘毒源’,防止低齡未成年人‘積小惡成大患’。”萬春表示,即使未成年人沒有加入黑惡勢力,沒有實際參與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對直接利用未成年人的黑惡勢力等人員,一般也不予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被利用參與黑惡勢力的未成年人,雖然實施了某些違法犯罪活動,但自身更是黑惡勢力的受害者。”萬春表示,《意見》堅持對未成年人的特殊、優先保護原則,明確被黑惡勢力利用,偶爾參與違法犯罪活動的未成年人,按其所實施的具體犯罪行為定性,一般不認定為黑惡勢力犯罪組織成員。

據悉,《意見》還明確要求,要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對被黑惡勢力利用的未成年人,要配合有關部門及早發現、及時挽救。對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要通過落實家庭監護、強化學校教育管理、送入專門學校矯治、開展社會化幫教等措施做好教育挽救和犯罪預防工作。要加強重點青少年群體的法治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範意識和法治觀念,有效預防未成年人被黑惡勢力利用。

“2019年,廣西法院針對未成年人涉黑涉惡問題提出司法建議8份,建議校園加強法治教育和紀律教育,防止黑惡勢力滲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李勇以案為例介紹,對於在審理黑惡犯罪案件過程中發現的行業監管漏洞,及時通報相關部門,提出加強對未成年人教育、引導的建議,從源頭上遏制黑惡勢力對未成年人群體的侵蝕。

“要充分發揮律師專業優勢、職業優勢和實踐優勢,廣泛開展送法進校園活動,加強對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以及學校教職工的法治教育培訓,強化未成年人對黑惡違法犯罪行為的認識,提高未成年人防範意識和法治觀念,遠離黑惡勢力及其違法犯罪活動。”王學澤表示,將積極引導廣大律師依法履職盡責,為依法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作出積極貢獻。

(本報北京4月23日電 全媒體記者李春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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