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戶口遷出需要的手續?

離婚孩子戶口遷出需要的手續?

(一)如果父母雙方協議離婚的,孩子戶口遷出需要帶的材料是:

1、離婚證;

2、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3、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4、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

5、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6、遷移證到入戶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離婚孩子戶口遷出需要的手續?

(二)如果父母視起訴要法院離婚的,需要準備的材料是:

1、離婚判決生效證明書;

2、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拿著戶口本到遷入地辦理準遷證明。

3、持準遷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簽署同意遷出意見書,在將準遷證交給遷入派出所即可。需要遷移戶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父母離婚,傷害最大的是孩子,因此,另一方不能以孩子的戶口作為報復和要挾的理由。建議雙方先協商戶口問題,協商不成在起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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