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人 春季森林防火一刻也不能鬆懈!

眼下,天氣轉暖,風乾物燥。我們無論是春耕祭奠,還是登山踏青,一定要提高防火意識,消除火災隱患,否則就是害人害己!下面,通過回顧發生在我們身邊的案例,給大家提個醒:春季風大,切勿野外用火。

案例

2019年2月15日,乳山市諸往鎮神童廟村東山和育黎鎮藏金夼村東南山發生山林火情,市公安部門接警後,查明起火原因,並將兩名違法行為人當場抓獲。據瞭解,違法行為人王某某在諸往鎮神童廟村東南山上墳燒紙時,不慎引發山林火情,並對群眾栽植的經濟作物造成損害。當天,違法行為人鄭某某在育黎鎮藏金夼村東南山串燒地堰時,不慎引發山林火情,同樣,也對栽植的經濟作物造成損害。由於撲救及時,火情被及時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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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違法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深感懊悔,但是仍然受到嚴厲的處罰。

《消防法》第64條第2項規定: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4條規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5條規定:放火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引發森林火災,將會承擔法律責任!不管是有意還是無心,都會被追責。當前天乾物燥,大風天氣多,森林火災一觸即發。在這也給廣大市民提個醒:切記不要有燒荒、串燒地堰、上墳燒紙等行為,一旦引發山林火情,給集體和個人都將帶來無可挽回的損失,可謂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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