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買房,男方本人和公公婆婆都說沒錢不拿錢怎麼辦?

傻丫頭有話說


看見這個問題,我忍不住想問一句,婚後,你跟誰結婚了?咋感覺你和那個男方本人並不是夫妻關係。下面我說下我幾點看法:

第一,從陳述中,我覺得你說的婚後,應該是辦完結婚酒席後到領結婚證之前這段時間。嚴格說,那段時間你們應該屬於婚前同居,因為沒有證。你出錢付的首付,有收據嗎?合同上寫的是你的名字嗎?如果都是你的名字,那是你的婚前財產,男方和公婆拿不拿有什麼關係。自己有房有底氣呀。想法還吧,值。要是都寫的男方名字或者你們倆的名字,那隻能說,女方太實在了,想過,就和男方一起掙錢還吧;不想過好好找個律師就行。

第二,從你的言辭中,有一種怪怪的感覺。結了婚,你和男方就是夫妻關係,你們成立了一個小家庭,以後有了孩子,你們應該是共同贍養雙方老人和撫養共同的孩子的最牢固的同盟最親密的戰友。咋覺得你這一進家門。就陣營分明:你自己對戰三個人。如果結婚了,對於自己的房子、債務,夫妻倆各有心思,都打自己小算盤,結這個婚幹嘛呢?只是為了讓自己成為另一個家的外人麼?結婚是雙方決定相扶到老的,不是為了各自添堵吧。所以,自己也反思下,是不是之前自己有什麼小心思,如果沒有算計利益的心思,就好好和老公談談,該兩個人承擔點事的自己承擔。

第三,看自己是不是彩禮要的過高,是不是讓男方家一夜回到舊社會了。如果是,自己出了首付就出吧。以後和丈夫有商有量的一起找個營生養家,自己有能力,是最有話語權的。

個人觀點,僅做參考。


朗朗明月照心頭


首先公公婆婆沒有義務拿錢,為你們買房,更沒有義務為你們存在,但是男方,無論是否出資,你所借款購房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他需要承擔一半,


劉駿律師


先去證明女方付的房款跟男方沒關係!尤其是借條,付款證明!!然後離婚!!!男方家人將你當傻瓜呢!可以想像你以後將是被男方一家子壓榨的對象!!!及時止損啊!!傻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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