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蓉城社區創新屋建設管理辦法 (暫行)

成科字〔2019〕73號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四川省、成都市黨代會部署,發展天府文化,豐富成都市城鄉社區發展治理工作內容,建設高品質公共服務設施,服務社區“雙創”工作,提高全民科學素質,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宗旨)蓉城社區創新屋(以下簡稱“創新屋”)是面向成都市城鄉社區群眾普及科學知識、弘揚科學精神、傳播科學思想、倡導科學方法和引導群眾開展科普和創新創業活動的社區服務場所。“創新屋”不以營利為目的,面向社區公眾開放,為社區群眾搭建科普實踐平臺,營造創新創業社會環境。

第三條(基本原則)根據社區減負相關要求,“創新屋”建設工作堅持因地制宜、自願申報原則。社區街道(鄉、鎮)按程序提出申請後,由市級相關部門聯合評審,達到創建標準的給與相應補助,並按要求規範管理服務。

第四條(基本標準)“創新屋”納入成都市科普基地管理範圍,“創新屋”需達到以下基本標準:

(一)一個固定場所:“創新屋”應建立在社區黨群服務中心或青少年活動中心等面向社區居民開放的公共服務場所,有固定場地,面積不低於100平方米;有統一的“創新屋”形象標識和明顯的指示標牌;一次性接待能力在30人以上;場地每年開放時間不少於180天。

創新屋建立在黨群服務中心的,應符合黨群服務中心設計規範。

(二)一套基本設備:“創新屋”需配備適合開展科學普及內容的相關設備不少於一套,也可以根據居民需求和社區特色,安裝相關設備設施;所有設備設施必須安全可靠,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與質量標準。

1. 展示類:適合居民觀看、瞭解最新科技成果及應用。

2. 互動類:適合居民體驗互動的科普設施。

3. 動手類:適合居民開展創新實踐活動的動手工具。

(三)一支工作隊伍:“創新屋”由街道牽頭建設,需配有2名以上相對穩定的專(兼)職管理人員;有專業的社會機構組織參與運營、管理及組織策劃等;有科普志願者服務團隊,與所在轄區的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建立合作關係,攜手開展社區科普、創新實踐活動。

(四)一套規範制度:“創新屋”需建立健全日常運營、安全管理、財務檔案等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做好年度總結;積極參加市級科普活動;參加全市年度工作評價與三年一次的複核工作。

(五)一系列活動:“創新屋”應突出創新創業,圍繞社區特色,經常性組織開展系列科普活動,提高社區居民的參與度,培養公眾對科技創新的興趣;“創新屋”應利用媒體、網絡等多種渠道加強宣傳,提升影響力。

第五條 (建設經費)“創新屋”的建設經費由市、區(市)縣及街道(鄉鎮)共同籌集。“創新屋”管理納入成都市科普基地管理範圍,採用“先評選、後補助”方式由市科技財政資金給予補貼,所在區(市)縣及承辦單位應按照不少於1:1給予配套支持,街道(鄉、鎮)統籌做好日常運行和材料損耗費用等管理。

第六條(資助條件)對“創新屋”資助分為建設資助和活動資助兩種類別。

(一)“創新屋”建設資助:市科技局聯合市委宣傳部、市委社治委、市教育局、市科協對當年申報符合“創新屋”建設條件並獲得資助的單位命名為“蓉城社區創新屋”並授牌,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科普載體建設經費資助。

(二)“創新屋”活動資助:對已獲得“創新屋”命名,全年面向社區居民開放不低於200天;積極開展線上和線下活動,在社區居民休息日、節假日及全國科普月、科技周、科普日等期間積極舉辦系列科普主題、社區“雙創”活動,全年不低於10次;在持續資金投入、完善活動設施、整合資源、提升服務能力與水平等方面成效顯著的社區“創新屋”,每年根據年度綜合評價情況,對符合資助條件的社區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科普活動經費資助。

第七條(資助程序)

(一)申報單位登錄“成都市科技項目申報系統”進行身份註冊,完善相關信息後進行申報。

(二) 申報單位根據市科技局年度申報要求填寫相應材料,經所在區(市)縣科技主管部門或市級有關部門初審通過後,交市政務中心科技局窗口。

(三)市科技局組織進行現場考察、綜合評審。

(四)市科技局局務會審定,擬定立項項目,對外公示。

(五)擬立項項目經費預算經批准後,市科技局下達立項及命名文件,並授牌。

第八條(評價管理)“創新屋”實行動態管理,市科技局聯合市級相關部門開展複核。“創新屋”的複核週期為三年,自命名之日起至期滿前3個月內由“創新屋”自願提出複核申請,經複核,對有不履行科普義務或不參加複核等行為的,原命名的“創新屋”資格自動失效。

第九條(優惠政策)“創新屋”是深入社區開展群眾性、社會性、經常性科普活動,提升社區居民科學素養的重要陣地,是科普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符合規定的享受國家給予的有關科普優惠政策。

第十條(其他)市級相關部門要加強對 “創新屋”的工作指導,重視和關心“創新屋”的建設與發展;區(市)縣要將社區科普工作納入社區發展治理內容,規範管理;“創新屋”應重視和加強人員隊伍建設,不斷提升“創新屋”的科普能力和管理水平,要充分利用“創新屋”提升社區青少年、城鄉社區居民等重點人群的科學素養。

第十一條 本(暫行)辦法由成都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成都市科學技術局

中共成都市城鄉社區發展治理委員會

中共成都市委宣傳部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科學技術協會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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