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東陽一涉黑案件依法宣判

【掃黑除惡】東陽一涉黑案件依法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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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黑除惡】東陽一涉黑案件依法宣判

6月20日下午,市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王某輝等15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窩藏罪等,判處被告人王某輝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人民幣十九萬元;對其餘14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十七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以相應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輝因犯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先後三次被東陽法院判處刑罰,於2015年9月27日刑滿釋放。此後,被告人王某輝拉攏李某平(已亡)、被告人羅某、王某金等社會閒散人員。於2015年底以來,為了發展、壯大自身勢力,提升社會強勢地位,又拉攏被告人石某及其手下被告人楊某、雷某等人,並陸續吸收了被告人羅某賢、陳某等人為成員,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某輝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石某、羅某賢、羅某為骨幹成員,被告人陳某、王某金、雷某、謝某、楊某金、邵某、陳某林、廖某斌、何某燕及令某雄、郭某海等人為組織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在王某輝的組織、領導下多次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在本市某鎮一帶為非作歹、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群眾,在當地形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經查,該組織共實施尋釁滋事17起,聚眾鬥毆3起,開設賭場3起,詐騙1起,故意傷害1起,窩藏1起,非法拘禁1起,組織賣淫1起。

(來源:東陽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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