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點滴引發事故,所有醫護人員需警惕

醫療行為需謹記核心制度,萬不可踩法律的紅線,以身試法。

人民日報4月14日消息:【孕婦輸液發現藥過期3個月 當時藥已輸了一半】近日,陝西西安的高先生說,他的妻子已經懷孕6周,最近出現了嘔吐症狀,於是來到西安市長安區婦幼保健院檢查,醫生建議住院輸液檢查。可是就在輸液的時候,高先生髮現有一瓶藥竟然已過期3個月了,而此時這瓶藥已經輸了一半。高先生之後帶著妻子轉院檢查,檢查結果顯示高先生妻子體內真菌值已經超標,後期對胎兒的影響醫生也說不準。目前,當地食藥監部門已經介入調查。

一次點滴引發事故,所有醫護人員需警惕

4月15日,西安市衛計部門就該事件發佈情況說明:

一次點滴引發事故,所有醫護人員需警惕

為何過期藥事故會頻出不斷

醫務人員違反核心制度

本案中,患者住院接受輸液治療,醫囑由醫生開具,藥房發放藥品,病房護士完成治療。在這個環節中,藥房工作人員發放藥品和病房護士執行靜脈輸液治療都需要對藥品進行查對,查對範圍包括藥品名稱、藥品有效期、藥品外觀性狀(包裝是否完好、液體是否澄清透明、有無可見異物等)。

不難看出,無論是藥房工作人員還是病房護士,均未嚴格執行查對制度,導致過期藥品輸入患者體內,引發糾紛。查對制度屬於醫務人員日常工作中執行頻率最高的核心制度,沒有之一,從低風險的生命體徵測量到高風險的手術,查對無處不在,無時不在。

醫院藥品管理存在缺陷

根據網傳事件所反映的信息,可以得知,患者所使用藥品已過期三個月,該信息足以反映涉事醫院藥品管理的混亂局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超過有效期的藥品按劣藥論處。醫療機構的法定義務要求必須為患者提供合格的藥品,劣藥的使用顯然是違法的。

如何避免違法執業,規範的管理就是最好的法律風險防範。藥品的使用,除治療目的外,如影隨行的是不確定的不良反應,劣藥的使用更會增加患者風險甚至造成人身損害事件。所以,作為醫療機構,無論是藥品購入還是購入後的藥品管理,都應嚴格依法依規進行。

患者是否可以要求索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三條 藥品的生產企業、經營企業、醫療機構違反本法規定,給藥品使用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患者因過期藥品的使用,主張侵權賠償,目前階段,可以明確的是院方過錯,難以明確的是患者的損害(真菌感染是否為輸液所致,不能完全排除,也無法確定),以及過錯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前述難以明確的部分無法通過一般生活經驗得出結論,建議通過司法鑑定的途徑取得鑑定意見以利維權。

藥師、護士應否承擔責任

在醫療糾紛中,很多醫務人員擔心,民眾也有困惑的是,醫務人員,尤其是明顯有過錯的醫務人員是承擔民事責任的責任主體嗎?不是的。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就是患方與醫療機構,即使醫務人員過錯明顯,這個錯也歸到單位的錯,有單位作為主體承擔責任。所以,民事責任部分,可以放心了。但是,如果醫務人員的過錯行為導致其應該承擔的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就沒有單位可以頂上了。所以,執業行為需謹記核心制度,萬不可踩法律的紅線,以身試法。

醫護人員應如何

減少或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

一、過期藥,及時處理

對於藥品的有效期一定要多加註意,有效期指的是在藥品規定的保存條件下保證藥物質量的期限。藥品不同於其他產品,過期了肯定是不能用的。不管是主觀原因還是客觀原因,給病人使用了過期藥,此行為就是對病人的不負責任。過期藥未及時處理,一旦被查也是會被處罰的。

二、要建立好自身的管理模式,定期檢查藥物

上述事件中,導致孕婦被輸過期藥品的一個原因,就是:藥房人員將前期櫃檯的過期液體和新補充的液體混放。定期進行藥品質量檢查必不可少,如果院方能做到每月檢查,過期藥品也不至於使用到患者身上。建議醫療機構建立近效期藥品管理制度,將臨近效期的藥品單獨放置,並有明顯標識,避免發生使用錯誤。任何危及患者安全的風險事件,基本上都有系統的原因,為醫務人員提供安全的系統,為患者營造安全的環境,意義大於為個人灌輸安全的理念。

藥品管理方面,藥品檢查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並銷售;有非法購進醫療機構製劑並使用。

2.購進、銷售假劣藥品,或將非藥品冒充藥品進行宣傳、銷售使用,如部分診所藥架存放健康食品甚至百貨;

3.有診所未經批准或備案銷售自制製劑的。

4.銷售精神藥品及含特殊藥品複方製劑;如米非司酮(含緊急避孕類米非司酮製劑)等藥品。

5.購進大量非基藥,並無發票;

6.未嚴格按照藥品的貯藏要求儲存,如未作防潮、防曬、通風等;

三、延伸:注射,一人一針一管

診療中,除了藥品,醫療器械的使用同樣不可掉以輕心。日常診療過程中最離不開的是注射。注射(打針或輸液)是一種廣泛應用的醫療技術,也是行之有效的給藥方法,使用較多的有肌肉注射、皮下注射和靜脈注射。

根據我國《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辦法》以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嚴禁重複使用一次性醫療器械,違者將受到處罰。不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或沒有經過嚴格消毒的針頭、注射器可能攜帶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和艾滋病病毒,共用或重複使用注射器針頭、針管、輸液管都有可能傳播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和丙肝病毒。注射器的細菌汙染還可能導致敗血症、心內膜炎以及破傷風和氣性壞疽等細菌性感染。

避免不必要的注射和輸液,注射、輸液時必須做到一人一針一管。在此提醒:嚴格執行無菌操作的原則,對一次性醫療耗材重複利用絕不姑息,安全注射警鐘長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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