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額的確認和計算

進項稅額的確認和計算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力、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稅額。

並不是納稅人支付的所有進項稅額都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增值稅“鏈條”上銷項和進項應該存在對應關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該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待轉銷項稅額”“增值稅留抵稅額”“簡易計稅”“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繳增值稅”等明細科目。

”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 下設置三級明細科目,應設置“進項稅額”“銷項稅額”“銷項稅額抵減”“已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減免稅款”“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等專欄。

下面我們來看進項稅額的確認和計算有三類情況。

一、一般情況下(憑票抵扣)

1、購進的貨物、服務等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增值稅額。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稅額。

3、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取得的代扣代繳完稅證明上註明的增值稅稅額。

從境外取得應該有合同、付款憑證、完稅證明。

二、特殊情況下計算抵扣

1、農產品購進證算抵扣。

2、收費公路通行費計算抵扣。

三、特殊情況下按比例分次扣除

1、2016年5月1日以後取得的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

2、2016年5月1日以後購進用於新建不動產,或者修理等不動產超過原值50%的貨物、服務等分次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

3、購進時已全額抵扣進項,後改變用途和於在建工程的,原進項的40%部分轉出,轉出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中抵扣。

4、企業註銷了,或者企業存續期間轉讓不動產,進項40%還未抵扣的,允許當期抵扣。

四、其他規定

1、企業在資產重組過程中,全部資產、負債和勞動力一併轉入其他一般納稅人的,辦理註銷登記前未抵扣的允許結轉到新納稅人繼續抵扣。

2、2018年1月1日起,企業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於一般計稅項目又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准予從銷項中全額抵扣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的確認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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