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覺得物業費的收取與服務匹配嗎?哪些方面是法規層面限制的?

快慢有序


物業私營公司只知收錢,無視小區服務,它們勾結流氓地痞無賴,毆打辱罵欺壓業主己成了家常便飯,這種物業小區模式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取締物業私營公司是廣大業主的心聲也是當務之急,現在物業私營公司以成了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你們保的了一時保不了一世


雲層6


這個題,有點大。要想說具體,時間不允許。簡單的說,在物業管理上,物業項目就好比是天秤架,物業服務和物業收費分別是左右的秤盤。只有在物業服務達標的情況下,才能出現天秤的兩個秤盤處於高度一致的狀態。物業服務糾紛,實質上就是”利益失衡”的表象。

物業費的收取與服務不匹配問題,是政府制定規則造成的。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隨著物業服務成本的逐年增加,物業服務費價格如何進行調整?如果物業費價格不隨之調整,實行物業服務費用包乾制的物業服務項目,在保利潤點的前提下,降低服務成本,降低服務水平是唯一辦法。實行物業服務費用酬金制(物業公司只提取固定數額或固定比例的酬金,剩餘的物業服務資金歸業主所有,不足部分業主補足)的物業服務項目,酬金數額或比例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物業公司從預收的代管資金中預提酬金後,就本著”有多少錢,幹多少活”的原則。如果隨著物業服務成本的增加,物業費的價格也做相應的調整。就必須履行法定程序。按照法律規定,只有業主大會可以行使物業費價格的調整權力,必須經過雙過半業主同意(專有面積過半,業主人數過半)。就目前本國絕大多數業主的消費觀念,拖欠物業費是常態,物業費漲價是沒有可能的。因此,在政府部門制定的確保”利益平衡”規則出臺前,業主的消費觀念不作改變,物業費隨機調整的定價權主體不做調整,談論”服務與收費的匹配”問題,沒有現實基礎條件。


齊洪建—小區論道


他們有些物業公司,只在業主身上薅羊毛,侵佔業主利益。比如公共停車位,防空設施停車位,廣告位收益,都成了他們的腰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