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貨車禁行區域將調整

禁行區域:黃河大道(不含)、魯山大道(不含)、昌國路、東四路(不含)、淄河大道(不含)、原山大道、周隆路、正陽路、米山路、體育場路、G309(不含)淄博段以內區域。

禁行時間:每日0時至24時。

輕型貨車

限行區域:魯泰大道、金晶大道、聯通路、東四路、昌國路、上海路以內區域。

限行時間:每日7時至8時30分、17時至18時30分。

淄博新聞網訊 (記者馮豔輝)昨日記者獲悉,我市發佈《關於調整貨運車輛禁行限行區域的通告》,此通告為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眾可以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提出反饋意見,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5月15日。新的禁行區域調整後,原山大道將被列入貨車禁行路段。

為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機動車排氣汙染,為市民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和空氣質量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對貨運車輛禁行限行區域進行了調整。現通告如下:禁行車輛類型、區域及時間:(一)車輛類型:重型貨車、中型貨車、拖拉機、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專項作業車。(二)禁行區域:黃河大道(不含)、魯山大道(不含)、昌國路、東四路(不含)、淄河大道(不含)、原山大道、周隆路、正陽路、米山路、體育場路、G309(不含)淄博段以內區域。禁行時間為每日0時至24時。

限行車輛類型、區域及時間:(一)車輛類型:輕型貨車。(二)限行區域:魯泰大道、金晶大道、聯通路、東四路、昌國路、上海路以內區域。(三)限行時間為每日7時至8時30分、17時至18時30分。

禁行車輛因生產生活、重點工程建設等需要,確需在禁行區域、路段、時段通行、停靠的,應事先取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批准,並按指定路線、時間通行。對達不到國Ⅳ排放標準且車輛最大總質量大於12000KG的重型貨車、拖拉機、三輪汽車不予辦理禁行備案。加裝顆粒物捕集器(DPF)與實時診斷車載遠程通訊終端的重型柴油貨車,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允許辦理禁行備案。

執行緊急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工程搶險車等應急管理車輛不受禁行限行區域、路段和時間限制。對違反貨運車輛禁行限行管理規定的行為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罰。通告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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