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與“訂金”,傻傻分不清

很久沒有更新了,最近一直在複習二級建造師,有學習到“定金”和“訂金”。相信很多人很多時候不知道該如何區分,也不知道是否應該退還。其實這很簡單。


“定金”與“訂金”,傻傻分不清


定金

我們先來說說定金吧,根據《擔保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回收。那麼違約的話,該怎麼處理呢?

如果是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無權要求歸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另外,定金應當以書面 形式約定,也應該約定好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能超出總價的20%,超出部分無效,視為預付款,單倍返還。


“定金”與“訂金”,傻傻分不清


訂金

訂金,可以視為預付款。單倍返還。


“定金”與“訂金”,傻傻分不清


總結

那我們打個比方吧,比如說你預定一批材料,他的總價是5000元,此時你的定金最多應該交1000元(5000*20%=1000),如果交完定金之後,你不想要了,那麼你交的1000元定金是不能要回的,若是供貨商不願給你提供貨物,那麼他將需要返回給你2000元。若是你交了2000元的定金,那麼多出的部分(1000元)是預付款,如果你違約,那他會返回給你1000的預付款,1000的定金則不能返回,若商家違約,他需要返還給你3000元(2000元定金違約+1000元預付款)。

所以,大家就根據實際情況,看自己怎麼做划算,就怎麼來決定“定金”或者“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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