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新浪微博中爆出李國慶率領數名大漢前往噹噹,“搶得”噹噹公章的消息。
4月27日,李國慶搶噹噹公章視頻也在微博爆出,並進入微博熱搜前十。
同日,李國慶發微博表示,接管噹噹是家事,拿公章的時候還寫了收條,不叫搶;率領的四個大漢是新董事、董秘和我早晚讀書公司攝像、助理、行政以及司機等。
01 “搶公章”事件
4月26日,李國慶在搶走噹噹公章、財務章等多個印章後,發佈了一份《告噹噹網全體員工書》。
在該份《告噹噹網全體員工書》中顯示,李國慶已於2020年4月24日依法召開臨時股東會,並作出決議;公司依法成立董事會,通過新的《公司章程》。自2020年4月24日起,俞渝不再擔任噹噹公司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及總經理。
02 噹噹網的回應
4月26日下午,針對此次李國慶上門“搶公章”的事件,噹噹方面由噹噹副總裁闞敏通過電話會議的形式對外回應,噹噹網就李國慶搶的公章,已掛失,正在補辦。
在電話會議中,噹噹副總裁闞敏稱:
1、公司法第43條強制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須有公司三分之二表決權以上的股東通過。
2、噹噹科文目前有效的章程設置是執行董事,李國慶的決議提到了要成立董事會、選舉董事等這些內容,都涉及到了修改公司章程,李國慶製作的決議,表決權不足三分之二,所以決議無效。
3、事實上李國慶僅僅是跟一兩個從噹噹離職的員工開了一個所謂的臨時股東會。製作了網上流傳的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我們在公司的員工們,股東們都沒有參加,也沒有接到通知。
在採訪中,闞敏代表噹噹網鄭重聲明,“目前李國慶在噹噹網不擔任任何職務,北京噹噹科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也沒有董事會,俞渝目前擔任執行董事一職”。
在《告噹噹網全體員工書》中,李國慶聲稱他和俞渝所持股權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兩人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合計持股91.71%,他實際應持有的股權比例是45.855%的說法,闞敏對此說法予以否認。
並對當當的股權結構做了說明,私有化至今的股權分佈是俞渝持有52.23%,李國慶持有22.38%,俞渝與李國慶的孩子持有18.65%,此後便是兩個管理層合夥企業分別擁有3.58%和2.93%的股權佔比,其中孩子的股份暫存父母名下。至於股權平分,需要等李國慶和俞渝的離婚判決。
據相關媒體報道,同日4月26日下午,李國慶也通過語音發佈了接管噹噹網的三大流程。
他說:各位請理解,我這個接管的第一步,是公章、財務章,這只是第一步;第二步是組閣,組班子;第三步是我要進駐噹噹,辦公,開展辦公。
給俞渝貼封條,我是得到了小股東的支持。股份方面,在任何意義上,都已經超過51%,過半數。謝謝大家的一貫關注和支持。
03 雙方爭議
根據雙方的回應分析,目前李國慶“搶走公章”是否合法,取決於“股東會決議是否合法有效“。
李國慶方面,並未就“決議”是否有效作出回應,只是強調自己獲得小股東支持,在任何意義上都“過半數”。
噹噹網方面,在電話會議中噹噹網並不承認此次股東會決議的合法有效性,主要的理由是表決權不合法、未通知、未參加。
根據《公司法》的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而且《公司法》第四十三條也規定了: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同時,《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了: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所以,有限公司中,股東會的議事方式、表決程序、出資比例代表的表決權,很大程度上需要查看公司章程中的規定。
目前,對於李國慶此次的搶公章背後所稱的股東會決議,並未透露太多細節,還無法準確判斷股東會決議的有效性。
寫在最後
在股東之間出現控制權糾紛的時候,出現搶公章的情況還是比較常見的,因為在商業交易中,很多文件蓋了公章才有效,也往往代表了公司的一種授權,所以,在出現控制權糾紛的時候,往往會發生搶公章的行為。
此外,在搶奪控制權中,有的股東還會搶奪財務賬冊、營業執照等。財務賬冊往往體現了公司的財務情況、經營現狀以及不公開的秘密。
如果把股東控制權的搶奪比作打牌,通過搶奪公章、財務賬冊以及營業執照等,而讓股東在控制權糾紛中,多了幾張制約對方的底牌,可以獲得更多的主動權。
如果按照一般的理解,在李國慶與俞渝的離婚訴訟還未結案的背景下,李國慶此次以股東身份搶奪公章的行為,並且任命自己為董事長兼總經理,很可能是為了爭奪噹噹的實際控制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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