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採伐制度之我見—放活與管控的“平衡點”

林木採伐制度之我見—放活與管控的“平衡點”


文〡天行健


林木採伐制度之我見—放活與管控的“平衡點”


林木採伐許可和限額制度實行幾十年了,在計劃經濟時代,為國家統籌調配木材資源,保障國民經濟發展方面發揮的巨大作用,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市場經濟的完善,限額制度顯露出的問題也日益突出,民眾對採伐許可和限額制度改革期盼已久,文章就採伐制度談下個人的看法,不足之處,敬請諒解指正:


一、林木種植收益週期。投資週期長,見效慢,社會造林的積極性普遍不高。投入巨資造林,十年後收益不確定。還不如現在買房子(或投資其他產業),收益看得見,摸得著。林木成才普遍需要10年以上的時間才能看到收益。



二、林木種植的人員狀況。現在農村年輕人外出打工,80後不在家種田,更不會想著種樹。在村居社區生活,願意種樹的普遍年齡偏大,能等幾個樹的生長週期?人一輩子又等幾個樹的生長週期?願意種樹的人越來越少,城鎮化越來越好,如無優厚的鼓勵政策的,甚至出現無人種樹的局面。



三、林木採伐的流程。“種樹容易伐樹難”已成社會共識。為了一個採伐許可證,蓋章、公示、調查、審批,時間成本高,如果限額不足,等待下一年度的限額,在“時間就是金錢,效率就是生命”的今天,此政策嚴重與市場脫節,致使群眾收益無法保障。


林木採伐制度之我見—放活與管控的“平衡點”



四、林木採伐政策實行年限。採伐許可和限額政策施行幾十年了,當前的經濟社會結構、人口素質、生活觀念已經發生根本性變化。如同我們看到的計劃生育政策一樣,放開二孩政策想要人口有個長遠的增長已經不現實,經濟社會環境、人們生育觀念、社會結構已經根本變化。就算現在國家鼓勵生育,響應生育者寥寥。



唯有改革採伐制度和限額制度,才能實現森林資源可持續良性循環。放開除公益林外的林木採伐政策,可以預見會有2-3年的採伐高峰,這是限額放開後的補償性採伐,但過後就會趨於平穩甚至下降。


林木採伐制度之我見—放活與管控的“平衡點”


為了穩妥推進林木採伐制度改革,回應社會期待、保護群眾利益,我們可以在放活和管控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

1. 短期來看,結合“放管服”精神和《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用備案制或告知承諾製取代商品林採伐許可證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確保伐後更新,森林資源總量不減少,試行2-3年。試行期滿後,根據效果評估情況調整政策。



2. 長期來看,取消商品林採伐許可證和限額制度。由於投資週期長,對公益林和商品林種植實行差別化的補貼政策。借鑑現在的農業補貼政策,達到一定面積(或株數)的商品林給與國家補貼,讓林農和林業經營者種樹有補貼,伐樹有收益,營林造林的積極性才會越來越高,森林資源才會越來越多,既讓群眾滿意,又實現了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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