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陝西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教育局,楊淩示範區教育局、西鹹新區教育衛體局,韓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縣教育和體育局:

為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精神,按照全省教育大會和全省教育督導暨基礎教育工作會議有關要求,現就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不斷完善工作機制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實行省級指導、市級為主統籌管理和具體實施的工作機制。各市(區)要按照國家和我省規定完善招生政策,建立並利用市級統一的招生錄取網絡平臺開展招生工作。

省直管縣(市)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按照市級統籌管理的原則進行,招生計劃、招生錄取和學籍註冊等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負責。2020年西鹹新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繼續由西安市、咸陽市教育局按原行政區劃組織實施,西鹹新區要協助做好過渡期內的考試招生,確保工作平穩有序。西鹹新區要加快教育資源佈局建設,2020年上半年完成教育考試機構、標準化考場等建設和評估驗收等工作。

二、推進招生錄取模式改革

積極穩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加強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改革研究,不斷完善招生錄取模式,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根據《陝西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精神,從2020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我省將實行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模式。各市(區)要加強統籌,提前謀劃,根據當地實際,優化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指標體系,完善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充分利用全省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管理系統,指導初中學校做好評價工作。2020年上半年,各市(區)要出臺本地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並向社會進行公告,明確普通高中的招生錄取方式和條件,主動回應社會關切。

三、科學編制招生計劃

根據普通中學有關建設標準,普通高中起始年級的班額應控制在50人,堅決杜絕高一年級新增“大班額”。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統籌考慮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和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在去年實現職普比4:6的基礎上繼續鞏固落實政策要求,根據區域內普通高中學校辦學條件、批覆辦學規模、往年招生結果、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額年度目標、規範辦學狀況以及初中畢業生數量等情況,科學編制和下達普通高中招生計劃。

我省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實行一次性下達,下達後不得調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實行備案制,市級教育行政部門須於2020年6月30日前,將轄區內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報告(包括編制原則、主要依據、初中畢業生情況、普通高中分類招生計劃等)和招生計劃表(見附件)報省教育廳備案,並將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向社會公告。各市(區)要認真落實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初中政策,將優質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不低於50%的招生計劃定向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初中),並重點向區域內農村初中、薄弱初中進行傾斜,將指標分配計劃在學生填報志願前向社會公佈。定向分配招生計劃要在滿足當地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照志願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確保優質普通高中的定向生招生計劃全部完成,進一步擴大區域內享受優質高中資源的覆蓋面。

四、嚴格規範招生錄取

各地要嚴格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29號)要求,公辦民辦普通高中一視同仁,互不享有招生特權,按照審批機關統一批准的招生計劃、範圍、標準和方式同步招生,不得無計劃、超計劃招生,不得提前招生,嚴禁違規跨區域招生。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健全完善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辦法,科學利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充分尊重考生志願,明確招生錄取的條件、程序和要求,規範管理,細化流程,確保公平、公正、公開。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試點市要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明確錄取計分科目,根據全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計劃等劃定最低錄取控制線並向社會公佈。

所有普通高中要以審批地招生為主,生源不足時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在本市域內進行招生。未經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縣區招生;未經省教育廳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市區招生。嚴格公參民學校招生管理,嚴禁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所有學校(含民辦高中)的報名、招生錄取等工作,必須通過市級建立的統一招生錄取網絡平臺開展。招生錄取結果確認後,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按照市級提供的普通高中招生名單向學生髮放蓋有中招工作機構和學校印章的錄取通知書。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體育、藝術等特長生招生政策,嚴格審核招生學校的資質、招生範圍和錄取標準,其招生名額要納入統一招生計劃,計劃數原則上不得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總數的5%,主動公開招生過程和錄取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擅自跨市域招生和錄取,不得擅自從外省直接招生和跨省錄取。具有跨市域招生資格的學校,要嚴格按照核定的招生範圍、招生計劃進行招生,嚴禁違規跨區域招生。跨市招收的學生錄取和學籍轉接,由錄取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審核彙總後報送省教育廳,由省教育廳統籌指導生源市(區)教育局辦理學籍轉接。

五、加強學籍管理工作

各地要及時將學生信息錄入到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充分利用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加強日常監管,嚴格實行“人籍一致、籍隨人走”,強化普通高中新生學籍審核,確保招生計劃、錄取名單、學籍註冊、實際在校就讀相一致。各地和高中學校要嚴格執行《陝西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所有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招收省內其他市(區、縣)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以下的初中畢業生,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得為此類學生辦理招生錄取和學籍轉接手續;嚴禁同時註冊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雙重學籍”。秋季開學後,各市(區)要組織縣區按照教育部、公安部《關於做好綜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2號)要求,組織對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學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學籍註冊與實際就讀是否一致,嚴查空掛學籍、無本校學籍實際在校就讀等現象,嚴查無計劃、超計劃招生和大班額等情況。

六、做好特殊群體子女招生工作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要按照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省人社廳《關於印發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後在陝參加升學考試方案的通知》(陝教考〔2012〕8號)規定的標準、條件和程序,做好招生錄取工作。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為殘疾學生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提供便利。認真落實教育優待政策,軍人子女、公安子女和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按照《陝西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陝教規範〔2017〕9號)有關規定,除國家規定的照顧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項目原則上一律取消。

七、努力營造良好教育生態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建立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有關部門協調配合、科學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機制,確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平穩有序。各地要認真落實本地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額專項規劃,加快新建、改擴建學校工作,有效增加學位供給,嚴禁普通高中起始年級新增大班額,加快消除現有大班額。

(二)加強監督檢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維護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統一性和嚴肅性,認真落實教育部“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建立完善監督舉報制度,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招生結束後,按照隸屬關係,市、縣教育部門要組織開展逐校排查工作,重點排查曾經發生違規招生的學校,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對於發生違規招生、違規辦學、未使用市級統一的招生錄取網絡平臺等行為的學校,要根據違規情節程度給予負責人約談、通報批評和進行相關責任追究;對學校可採取限制申報評優樹模、調減招生計劃、省級示範高中和省級標準化高中黃牌提醒或直接摘牌等措施;對於違規的民辦學校,可調減下一年招生計劃;對於違規情節較重、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學校,可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對學校招生工作把關不嚴、監管不力、違規建立學籍的市縣教育部門,將依規依紀進行責任追究。教育督導部門要將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納入責任督學日常工作。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和學籍註冊結束後,省教育廳將進行比對分析並進行隨機檢查,對違規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及時、準確、全面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建立健全信息發佈機制,重要信息須經主要負責同志審核,堅決杜絕因宣傳內容不規範不準確、宣傳解讀不到位而引發的社會不良影響。要密切關注招生輿情,積極回應社會熱點和關切,對不實報道信息要及時予以澄清。在招生錄取階段,適時開展招生預警或案例解讀,通報近年來查處的招生詐騙典型案件。要廣泛宣傳高中教育有關政策,努力營造良好的教育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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