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額回報要當心!超3000人投資的錢成了"不良資產"


  以收購不良資產為名,成立公司,吸收投資。面對高額回報,投資者紛紛上當,最終恍然大悟——

投資的錢成了“不良資產”

  1萬元投資,對於手上有點閒錢的人來說,確實不算多,即便再謹慎,面對高額利息,一些投資者也想去試一下。基於投資人這種心理,高林、陳一峰、王瑤三人,自2017年7月起,以安徽勝輝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勝輝公司”)名義,利用在互聯網搭建的“勝輝貸”P2P理財平臺,通過“勝車寶”和“新手專享”投資標,發佈大量虛假借款信息,非法募集資金。最後造成100餘人所投資金損失,損失金額130餘萬元。

  經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瑤海區法院對被告人高林等集資詐騙一案進行開庭審理。

  “勝輝貸”的利率很誘人

  2017年6月,高林、陳一峰以收購不良資產為名,註冊成立了勝輝公司,陳一峰為法定代表人,有銀行工作經驗的高林為顧問,主要負責與金融部門的對接,高林的女朋友王瑤任行政主管。

  公司成立後,在合肥瑤海區的恆豐大廈裡租了兩間辦公室,委託北京一家公司在互聯網上搭建了一個叫“勝輝貸”的互聯網金融平臺。

  平臺運行後,主要通過廣告推廣,宣傳“勝車寶”和“新手專享”投資項目。兩個投資項目下的標的,都是一條條車主借款的信息,這些車主用自己名下的汽車通過平臺抵押借款,由平臺提供擔保,向投資人進行借款融資,基本是1萬元起步。每一個標的借款金額一般是20萬元以下,借款額度滿了後,再發佈一個新的借款標的。借款週期分別為一個月、三個月、七天不等,借款期限一到,該平臺支付投資者的本金和利息,年利率最低12%左右,最高能達到20%。投資者在“新手專享”投資1萬元,七天能獲利30元左右。

  “勝輝貸”平臺的操作主要在網上進行,投資者在手機上下載“勝輝貸”App後,可根據自己的意願選擇不同的投資標的和投資的期限、金額,所得到的利息回報和本金可直接在平臺上提現。

  投資風險不期而至

  時間不長,利率還高,在高額利息誘惑下,不少投資者怦然心動。2017年7月,投資人吳某下載了“勝輝貸”App,看其承諾利息是一個月年利率12%、兩個月年利率14%、三個月年利率16%,他覺得回利不低便嘗試小額投資。投資後不久,利息果然按期到賬了,他覺得該平臺還是安全可信的,於是果斷追加投資,並用妻子和女兒的手機分別註冊用戶,將錢投進去。2018年5月28日,吳某發現本金和利息無法提現,此時他的20多萬元已被套了。

  2018年2月9日,司某聽說勝輝公司的投資軟件“勝輝貸”利息很高,便在手機上下載了“勝輝貸”App,投了一些錢進去,第二個月所投的本金和利息一次性就回來了。看能賺錢,司某很開心,就不斷往“勝輝貸”裡投錢。直到5月29日,“勝輝貸”沒能按期返還他的本金和利息時,他打電話給客服詢問,客服說6月8日可以解決,後來又說要到7月10日至2019年2月10日左右才能逐漸返還資金和利息。意識到投的錢出了問題,司某報警。司某在“勝輝貸”投了30餘萬元,至案發還有14萬餘元未能返還。

  類似情況的投資者眾多。趙某姐妹二人是通過短信得知“勝輝貸”的,看介紹,該平臺有攀枝花銀行做後盾,上海富友是第三方支付平臺等,她們覺得“勝輝貸”很有實力,於是姐妹倆投了幾萬元進去,結果本金始終未收回。

  從2017年9月15日至2018年4月2日,半年時間,高林、陳一峰就向3000餘名投資人非法集資3300餘萬元。

  投資標的其實是虛擬的

  受“勝輝貸”高利息誘惑,從而想通過投點資賺點錢,是很多投資人的美好心願。然而他們想不到的是,“勝輝貸”投資平臺上發佈的投資標的,不論是“勝車寶”還是“新手專享”,都是虛擬的,根本就沒有借款的第三方。

  雖有那麼多借款人的信息和車輛信息,但這些信息都是買來的,從投資人那裡借的錢從來沒有到那些借錢的“車主”手裡。

  不僅投資標的是虛擬的,整個“勝輝貸”平臺,也未獲得金融經營許可,是非法吸收資金。平臺所吸收的資金進入由勝輝公司掌控的第三方上海富友平臺,最後都流入了勝輝公司自己的資金池,由勝輝公司自己支配。

  這些資金除了用於返還利息、用後面投資人的錢去支付前面投資人的錢,以及公司人員工資、高額平臺維護費等外,並沒有用於公司所宣稱的“不良資產收購”等任何實際生產經營活動。

  2018年4月,高林與陳一峰將勝輝公司以9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了鍾某。鍾某按前期經營模式,支撐了2個月,返還了一部分投資者的資金,又吸收了一部分投資款後,最終因資金鍊斷裂,投資人的本金、利息無法兌現,勝輝公司破產。

  眾多投資者拿不回自己的投資款,紛紛報案,高林與陳一峰、王瑤三人因涉嫌集資詐騙,被瑤海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一段時間以來,利用P2P平臺實施金融詐騙的案件屢見不鮮。該案承辦檢察官認為,該案的幾名被告人雖因集資詐騙犯罪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但該案給社會的警示意義值得深思。一個沒有獲得金融經營許可的公司,僅僅在互聯網上搭建了一個借貸平臺,就可以高利息高回報為誘餌,通過發佈一些虛假的投資標的,非法吸收不特定人群的資金,且短短時間就吸收了3000餘名投資者3300餘萬元的投資款。其巨大的吸收效應、廣泛的涉及面和眾多的參與人員,讓人不敢輕視。檢察官提醒人們增強法治意識,謹防上當受騙的同時,更希望進一步加強對網上金融投資平臺的監管,加大對金融詐騙犯罪的打擊力度,努力營造良好的投資理財環境,使金融市場更加有序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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