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喆被判入獄6年返還王寶強232萬 坐等馬蓉結局

宋喆被判入獄6年返還王寶強232萬 坐等馬蓉結局


宋喆獲刑>>

宋喆等二人職務侵佔案一審宣判

10月18日上午,宋喆、修雨樂職務侵佔案在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宋喆、修雨樂因犯職務侵佔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三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宋喆於2014年至2016年在王寶強(上海)影視文化工作室任職期間,利用擔任總經理及王寶強經紀人的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被告人修雨樂,採用虛報演出、廣告代言費的手段,侵佔王寶強工作室演出、廣告代言等業務款共計人民幣232.5萬元。其中,修雨樂參與侵佔167.5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宋喆身為公司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單位財物;被告人修雨樂在宋喆犯罪過程中與之形成合意,為其提供幫助,構成宋喆的共犯。二人均構成職務侵佔罪,且犯罪數額巨大,依法均應懲處。鑑於宋喆表示認罪,自願退賠了全部贓款,挽回被害單位經濟損失,依法對其酌予從輕處罰;修雨樂系從犯,且自願退賠全部贓款,依法對其減輕處罰。在案扣押的232.5萬元在判決生效後將依法發還王寶強工作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宋喆被判入獄6年返還王寶強232萬 坐等馬蓉結局


此前消息>>

宋喆職務侵佔案開庭 被控侵佔230多萬

2018年7月11日,王寶強原經紀人宋喆涉嫌職務侵佔罪一案開庭審理。據王寶強代理律師透露,宋喆當庭認罪,請求法院從輕處罰。

宋喆被判入獄6年返還王寶強232萬 坐等馬蓉結局


根據檢方指控,2014年到2016年,宋喆利用擔任王寶強工作室總經理及經紀人的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修某,採用虛報演出、廣告代言等手段,侵吞王寶強影視工作室演出、廣告代言等各項業務款共計232.5萬餘元。

其中,2015 年9月,在與河北某農業開發公司洽談廣告業務代言業務中,要求該公司將約定的款項支付到宋喆控制的銀行賬戶內,侵佔應支付給王寶強影視工作室的款項45萬元。

2015 年11月,在與福建某環保公司洽談廣告業務代言業務中,要求該公司將約定的款項支付到宋喆控制的銀行賬戶內,侵佔應支付給王寶強影視工作室的款項20 萬元。

2016年6月,宋喆夥同修某,在相關公司邀請王寶強參演某節目的項目中,虛報價格,採取與第三方公司簽訂虛假合同,通過第三方公司將截留的款項轉移到宋喆控制的賬戶內,後宋喆與修某將錢款平分,共計騙取本應支付給王寶強工作室的演出費167.5萬元。

2017年9月26日,宋某等人因涉縑職務侵佔罪被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後被公安機關依法執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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