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以及一人有限公司的區別

有許多朋友想通過開個小公司來節稅,但組織形式那麼多,有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以及一人有限公司,大家在選擇組織類型時難免會有“選擇困難症”,今天我帶著大家從法律與稅務角度去剖析他們的不同之處。

一、 適用法律不同

個體工商戶依照《個體工商戶管理條例》的規定設立;

個人獨資企業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

上述二者有一些微妙的區別

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以及一人有限公司的區別

一人有限公司則依據《公司法》設立。

二、 出資人不同

個體工商戶:既可以由一個自然人出資設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資設立。

個人獨資企業:出資人只能是一個自然人。

一人有限公司:由一名自然人股東或一名法人股東投資設立。

三、 承擔責任的財產範圍不同

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以及一人有限公司的區別

四、 稅務規定不同

1. 所得稅方面

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利潤按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稅收管理寬鬆,在稅款徵收方式上更容易申請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備註:2019年《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徵收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通知“除由集貿市場代徵稅款的個體工商戶外,自2019年1月1日起終止定期定額徵收方式,轉為查賬徵收。”同時,國家還制定了《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3萬銷售收入以上的個體經營戶需要建賬。”)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利潤必須繳納所得稅,對個人股東進行利潤分配時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收管理比較嚴格,主要為查賬徵收企業所得稅模式。

2. 增值稅方面

兩者處理無太大差異,需要就銷售收入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可以看到,三者的區別還是比較明顯的,尤其在投資者承擔有限還是無限連帶責任、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能否核定徵收所得稅上尤為突出,關於選擇什麼組織形式從事業務呢,歡迎找我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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